中国医药报讯 宁波市江东区55家零售药店近日签订了诚信公约,并向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发出倡议,坚决抵制假冒伪劣药品进入药店,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药品。
55家零售药店在诚信公约中向消费者作出了9点承诺,包括牢固树立药品质量第一意识,对人民健康负责的质量意识,不经营假劣药品,创诚信药店;树立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实事求是地向消费者介绍药品特性和安全用药知识,不作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促销行为;建立过期失效
药品回收制度,对送交过期药品的群众购买同类药品给予零售价8.5折的优惠(特价药除外)或赠送礼品。不
采购、不销售未经批准的“消字号”、“妆字号”、“健字号”等“伪药品”。
(琴飞)
作者:
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