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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破除商业贿赂潜规则

来源:www.yyjjb.com.cn
摘要:据商务部提供的资料,在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近年来,药品购销中的回扣风屡刹不止,一些地方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另一方面,药品回扣导致了医生不合理用药,影响了患者的治疗效果。还有,药品生产厂家把大量经费用于这种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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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提供的资料,在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  
     
    这个数字实在惊人。近年来,药品购销中的回扣风屡刹不止,一些地方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一方面,这种行为加大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加上专业性因素,患者在医院很难做到明明白白消费。另一方面,药品回扣导致了医生不合理用药,影响了患者的治疗效果。还有,药品生产厂家把大量经费用于这种不正当的药品推销上,从而无力更新产品和开发新品种,也给消费者带来不利影响。  
     
    那么,药品回扣的根源在哪里呢?笔者认为,医药回扣并不像官场上的行贿受贿。官员受贿,罪魁祸首在官员,不管他是主动索贿还是被动受贿,官员始终都掌握着权钱交易的主动权。因此,在官场贿赂中,着重打击的对象是受贿的官员而不是行贿者。  
     
    而药品推销过程中的贿赂行为,与官场上的贿赂行为有很大的区别,在医药回扣问题上,主动权却在经销商。经销商拿着巨额回扣,就可能攻破医院的“壁垒”和各种近乎虚设的制度。这个医生不行,那个医生准能被攻破;这个医院不行,那个医院准能被攻破;这个地方不行,那个地方一定能被攻破。总之,生产厂家、经销商要把药品推销出去,就一定会采用甚至大量采用行贿方式达到目的。在行业内,这已是公开的潜规则。  
     
    还有一种表现方式,就是医生通过医院的“正当规定”赚取回扣。有些医院规定,将医院内部的药品销售量与每个医生的收入挂钩。因此,除了医德、医技的原因,一些医生就是通过提高患者负担,达到扩大药品销售额的目的。从表面上看,这些医生得到的是医院发给的奖励,实际上,医院的奖金来源还是药品经销单位,从根本上看,还是来源于患者。  
     
    由此可见,医药回扣的罪魁祸首不是医生,而是以回扣作开路先锋的药品营销方式,是药品经销商和厂家。而在药品推销的长长“食物链”上,有厂家、药品代理商、经销商,甚至其他部门等。他们都在这个过程中分得一杯羹。而医药推销人员给院方或个人回扣后,为了把行贿成本从交易中赚回来,往往采取抬高价格、账外经营、逃避财务制度监督等方式,在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的同时,侵吞国家医疗保险资金,偷逃国家税收。  
     
    商业贿赂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据悉,我国法律对商业贿赂有相当严厉的处罚规定。比如《刑法》规定,行贿罪特别严重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既然药品回扣被界定为商业贿赂,对此我们就应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只有通过刑法的严厉打击,才能从根子上遏制医药回扣,才能使那些靠商业贿赂发财者“得不偿失”。用法律利剑来破商业贿赂这个潜规则,刻不容缓! 
     
     
     
     
     
     
     
    医药经济报2005年 第148期  
     
     
     
   
 
作者: 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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