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出通知,调整心脑血管等10类354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其中70%的品种价格下调,平均降价幅度20%,最大降幅达85%,降价金额约70亿元。(1月24日《市场报》)
这是1996年以来药品的第21次降价。此前的降价行为,市民体会不深,以致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发出了“即使再降价,体现在市场上仍然没动静”的感叹。那么,这次降价能达到政府和公众都满意的结果吗?
药品价格虚高已经成为医疗改革中的一大难题,政府虽然采取了一些行政手段来抑制或降低药价,但是效果并不是很明显。20次的药品降价、限制最高零售价、药品招
投标、医药分管等措施并没有真正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现行的药品价格依旧偏高,老百姓到医院看病的负担依然很重。这是第21次药品降价的背景。
事实上,对第21次降价的期待,必须建立在对前20次降价不甚理想原因的深刻分析之上。有人用“三种效应”来分析前20次“空降”的原因,一是“葫瓢效应”。这主要是指生产政府降价药品的企业通过采取改包装、改剂量或添加一些无关成分等手段,将已降价药品改为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新药,以此跳出降价圈。二是“退出效应”,指政府降价的药品渐渐从医生的处方中退出。三是“死标效应”,指
招标中价格越低越容易中标,但中标价过低的药品越来越难以进入医院,这被称为“死标”。前两种效应使得政府的前20次降价很难给消费者带来真正实惠,以致被媒体称之为“空降”。“死标效应”则意味着集中招标
采购的降价效果是有限的。因此可以说,正是这三种效应的综合作用,导致现行的药价治理模式陷于困境。
多年来,在药品生产商、药品销售商、医院、医生、病人之间形成的利益关系格局中,医院、医生主导药品消费的机制十分稳定地运行着,以至于政府强行降价与限价、依法查处与打击、病人投诉与控告都难以将其打破。第21次降价,只有建立在避免这“三种效应”的基础之上,才是可以期待的,否则,降价还是“空降”。这也是在探求药价虚高形成机制的基础上,从根源上寻求治理对策的必然要求。
作者:
2007-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