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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烈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据悉,武汉市进行了“按病种付费”的试点。即对每一个病种均设一个标准价格,医疗费用超过上限价位的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
在控制乱收费之余,不妨变换一个角度看,“按病种付费”制度可以用来促进中医药“简、便、廉、验”优势的发挥。在某些疾病的治疗上中医药的花费远远低于现代医学,如某些四肢的闭合性骨折,以中医正骨手法复位,再辅以小夹板固定,中药内服,功能锻炼等方法。病人的花费和恢复时间都远远低于西医切开内固定的方式。
但由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和生存发展的压力,很多中医院都舍弃了这些疗效好、价格低的治疗方式。政府一方面为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而费尽思量,另一方面还要大力宣传和推广中医药的适宜技术。其实,完全可以运用“按病种付费”的方式,直接把规定的金额下拨给收治患者的中医院。如采用疗效好、价格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完成了对患者的治疗,并且疗效达到一定标准。那么结余的金额就可以作为对中医院发挥中医特色的奖励或补偿。这样既促进了中医药技术的传承与发展,又补贴了中医院的经济收入,可谓一举两得。
当然,该政策的实施,要配套相应的标准和规定,防止医院因追求经济效益而一味地节省病患的开支。患者对治疗的评价也很重要,应列入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