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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关于公布《常用基础输液采购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5〕124号)文件及省药采办会议精神,为保障医疗机构常用基础输液质量和满足需求供给,我办组织编制了《常用基础输液采购办法》,经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