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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议价谈判方案》的通知(宁药招办发〔2016〕12号)

来源: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
摘要:关于印发《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议价谈判方案》的通知(宁药招办发〔2016〕12号)各有关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组织起草了《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议价谈判方案》,经2016年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扩大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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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 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议价谈判方案》的通知(宁药招办发〔2016〕12号)   
 



  

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组织起草了《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议价谈判方案》,经2016年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扩大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行。

 

附件: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议价谈判方案

(此页无正文)

 

 

 

 

 

自治区药招办

2016年5月12日

 

 


附件:

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议价谈判方案

 

为了保障临床用药,降低药品价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宁药招发[2015]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议价谈判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实施范围

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招标采购药品中同一通用名、同一通剂型、同一通规格、同一单元同竞价组,有效投标药品生产企业少于3家的,实行议价谈判或集中竞价。

三、价格谈判组织

(一)议价谈判小组

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从宁夏药品集中采购专家库中抽取10名药学专家和5名临床医学专家,成立5个议价谈判小组。原则上同一所医疗机构的专家不超过2名。从抽取专家到开始议价谈判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每个议价谈判小组由2名药学专家和1名临床医学专家组成。另外每组安排1名监督人员和1名现场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和服务。议价谈判工作实行专家负责,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药品采购成交价格。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负责议价谈判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监督组

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室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各1名,以及自治区药招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工作人员各1人组成,全程监督议价谈判工作。

(三)现场工作组

由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做好议价谈判工作服务工作。

四、议价谈判程序

议价谈判工作分为网上报价、议价谈判、集中竞价三个程序进行。全程封闭式管理。

 (一)网上报价。开标前的网上投标报价视为第一轮报价,开标后在竞价现场公布。

 (二)议价谈判。适用于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招标采购药品中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同一规格、同一单元同一竞价组,有效投标药品生产企业仅为1家的药品品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谈判代表进入谈判现场与议价谈判专家进行面对面议价谈判,药品生产企业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网上报价,并符合招标文件及本方案议价谈判规则的要求。议价结束后药品生产企业谈判代表填写最终报价确认单,同时议价谈判专家与监督人员共同签字确定,议价结束。由议价谈判小组确定拟中标价格。

    (三)集中竞价。适用于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招标采购药品中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同一规格、同一单元同一竞价组,有效投标药品生产企业为2家的药品品规。2家药品生产企业谈判代表同时进入谈判现场,背靠背填写竞价报价单(第二轮报价),并同时向议价谈判小组提交报价单,药品生产企业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网上报价,并符合招标文件及本方案议价谈判规则的要求。谈判专家必须当场向双方谈判代表公布双方第二轮报价,并由双方谈判代表签字确认。然后背靠背同时填写最终竞价报价单(第三轮报价),议价谈判专家现场公布最终报价结果,并由药品生产企业谈判代表签字确认。议价谈判专家与监督人员签字确定,此轮议价结束。第三轮报价最低的药品为拟中标产品,另外一个产品为拟候选中标产品。

五、议价谈判规则

(一)药品生产企业报价按照每个产品最小制剂单位进行报价,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二)药品生产企业谈判代表按照议价谈判序号依次进入谈判现场与议价谈判小组进行面对面谈判。参加议价谈判的药品生产企业,其谈判代表人数不得超过2人。

(三)议价谈判时先由药品生产企业给出不高于网上报价的最新报价,议价谈判专家根据该药品的专家预审价与药品生产企业最新报价,与生产企业谈判代表谈判,确定拟中标价格。

(四)参加集中竞价的药品品规(2家入围药品品规),其谈判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的目前正在执行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挂网)价中最低5个省价格的平均价,以及我区药品招标采购现行执行中标(成交、挂网)价。

    (五)参加议价谈判的药品品规(独家入围药品品规),且在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采购总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药品品规,其谈判价格不得高于该投标企业所投药品的全国最低中标(成交、挂网)价格,以及我区药品招标采购现行执行中标(成交、挂网)价;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采购总金额500万元以下的药品品规,其谈判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的目前正在执行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挂网)价中最低5个省价格的均价,以及我区药品招标采购现行执行中标(成交、挂网)价。

(六)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招标采购药品中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同一规格,且此次经济技术标得分第一的药品品规,可不与上一竞价组药品品规中标价调平,但其谈判价格不得高于该投标企业所投药品的全国最低中标(成交、挂网)价格,以及我区药品招标采购现行执行中标(成交、挂网)价。

(七)参加议价谈判的药品品规如无全国中标(成交、挂网)价格的,由议价谈判小组合议后,与药品生产企业议价谈判,其谈判价格不得高于国内市场销售最低价格,企业不接受的,视为放弃中标。

   (八)议价谈判专家与药品生产企业谈判代表议定的价格应符合国家发改委《差比价规则》。如有倒挂,作调平处理。企业不接受的,视为放弃中标。

(九)议价谈判小组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议价谈判中遇到有关问题,可由议价谈判小组长会同监督组研究解决。

六、议价谈判时间安排

    本次评标议价谈判工作,2016年5月底之前完成。


 

作者: 20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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