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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多举措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要:为了更好地贯彻《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办法》施行后的实际情况,发文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要求各地市将贯彻《办法》与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确定目前及将来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强化对处方药、高风险药品、医疗机构药品等的监管。加强处方药品销售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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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贯彻《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办法》施行后的实际情况,发文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要求各地市将贯彻《办法》与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确定目前及将来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强化对处方药、高风险药品、医疗机构药品等的监管。

  加强处方药品销售的监管。在2007年7月底前,全省将持续开展对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以检查药师配备是否齐全、药师是否在岗、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为重点,对药师挂名、超范围经营处方药、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等行为,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处罚,进一步推动药品分类流通管理。

  加强药品储存、运输条件的监管。特别加强对疫苗和生物制品等高风险产品的监管,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抽查,促使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疫苗储存和运输条件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生物制品的运输和储存条件达到产品规定的要求。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药品储存条件、购置符合规范要求的运输设备。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将加强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督管理作为全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突出宣传引导,加强指导促进,积极与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沟通联合,结合“新农合”建设,通过开展创建合格药房、放心药房等工作,使辖区内医疗机构在药房(库)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配备,卫生环境改善,药品技术人员配备,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完善。

  加强经营企业销售管理。从督促企业加强对其购销人员培训工作、建立销售人员尤其是驻外业务人员管理制度、加强销售凭证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强销售管理,打击过票、挂靠经营、无证经营、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非法行为。(2007.05.31)


  

作者: 2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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