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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药品监管部门与药品经营企业签定双向互动诚信承诺。药品监管部门承诺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严禁收受管理相对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严禁利用行政执法吃、拿、卡、要;药品经营企业承诺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不销售假药、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摆放,保持店面整洁,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如实开具销售凭证,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药品。为确保诚信承诺得到社会各界监督,药品经营企业将承诺书张贴在药房显著位置,公布双方承诺人的照片及监督举报电话,并签订“双向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