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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开展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超方式及超范围经营专项整治活动

来源:网络
摘要:为进一步深化流通环节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企业挂靠经营、超方式及超范围经营专项整治活动。一是企业实施进货确认工作情况。随机抽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进货确认工作的比例应达到90%以上,合格率要达到100%。二是企业药品销售人员管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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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流通环节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企业挂靠经营、超方式及超范围经营专项整治活动。

    通知对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和检查指标作了明确规定。一是企业实施进货确认工作情况。随机抽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进货确认工作的比例应达到90%以上,合格率要达到100%。二是企业药品销售人员管理状况。随机抽查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资质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企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教育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以培训档案为准)。同时,省级及省级以下药品监管部门已经初步建立起销售人员管理数据库并开展信用评价活动。三是企业建立实施质量管理制度情况。要求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准确率应达到95%以上,关键环节执行准确率达到98%以上。四是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要求对挂靠经营、超方式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企业处罚率达到100%。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挂靠经营等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结合辖区内药品流通秩序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研究和把握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性质及其特征,扎实开展挂靠经营等违法活动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要和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等工作相结合,对辖区内所有药品批发企业的质量制度执行、药品购销管理、销售人员资质及其业务培训以及落实《特别规定》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要督促、指导企业对所经营药品供货渠道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对到货药品,必须与直接供货的单位进行核实,买卖双方企业间互相认定,并予以记录。各地要严格审查企业销售人员的资质,在企业确认后登记造册,着手建立辖区内药品销售人员的数据库和信用评价体系。要围绕日常监管检查、药品销售人员管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信息化等内容,着力研究从根本上解决挂靠经营等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建立完善药品流通监管的长效机制。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对辖区内2006年以来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实施GSP以及药品现代物流设施设备和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设施设备不健全以及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GSP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程序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其GSP认证证书或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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