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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流通和冷链管理需强化 确保疫苗使用安全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未在规定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的疫苗应销毁本报北京讯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疫苗生产和批发企业的监督力度,强化疫苗流通和冷链运转管理,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置工作,确保疫苗使用安全有效。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疫苗生产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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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在规定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的疫苗应销毁

  本报北京讯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疫苗生产和批发企业的监督力度,强化疫苗流通和冷链运转管理,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置工作,确保疫苗使用安全有效。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疫苗生产和批发企业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经营疫苗,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各经营环节冷链保障能力。切实加强监督,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凡检查发现疫苗低温贮存、冷藏运输等质量保障能力达不到规定的,未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购销、储运温度记录,未按要求实施电子监管码管理工作的企业,责令其暂停经营行为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或情节严重的必须依法取消其经营资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做好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查验、审核等工作,做好疫苗出入库登记,逐步实施电子监管码管理,保障疫苗储存、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冷链运转。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疫苗流通、储存运输及接种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对疫苗生产或批发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未在规定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依法严肃处罚,并按规定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同时,各地要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监测和报告管理,及时组织调查诊断专家组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调查诊断;对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补偿资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开展经常性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解决,促进预防接种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近期开展全国性的督导检查活动,确保疫苗使用安全有效。(卫文)

作者: 20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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