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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将施行评级管理药企质疑过程难公平

来源:www.cpia.org.cn
摘要:商务部11月27日对外发布了医药流通领域的5项推荐性行业标准,这些标准从12月1日起执行。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将对药品流通企业和药店进行评级管理。“关键是评级要有权威性,评级过程如何公平、透明。商务部的评级如果药监部门不认可,如果医保部门不认可,那么作用就很小,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店评级的积极性也会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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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11月27日对外发布了医药流通领域的5项推荐性行业标准,这些标准从12月1日起执行。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将对药品流通企业和药店进行评级管理

“关键是评级要有权威性,评级过程如何公平、透明?商务部的评级如果药监部门不认可,如果医保部门不认可,那么作用就很小,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店评级的积极性也会很小。”杭州天天好大药房董事长陈金良颇有感触,因为以前也搞过类似的政策。

评级成功还要看配套政策

“一个是权威性,一个是政策性,具有这两点评级新规才会对药品流通行业带来影响。”陈金良表示,以前行业协会也做过类似的工作,但是往往做得不客观。“如果谁和协会关系好就把谁的级别评得高些,那评级的公平性何在?”

另一方面,评级的政策能给企业带来什么也很关键,也就是要有落地的配套政策。对于药店来说,最看重的是药监部门的认可和医保部门的认可。陈金良建议,评级政策应该由药监和医保多个部门参与,多部委联合评定才更具权威性。

12月1日执行的五个行业标准,主要对医药流通环节中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这两大类企业制定了分级标准。比如,针对批发企业的年配送额多少给予星级评定,30亿元以上为AAA级,10亿~30亿元为AA级,市级配送企业年配送额低于2亿元则无法评上等级。对于药店,按照经营面积、销售药品品规多少、覆盖主要常见病症的数目进行分级等等。

2009年年底,原来没有主管部门的药品流通行业划拨商务部管理。“要理解业务主管部门和业务监督部门是两个概念,拿药品流通行业来说,过去虽然没有主管部门,但是一直有监督部门,就是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专家、九州通副总经理牛正乾介绍,“现在,这个行业主管部门是商务部,监督部门还是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牛正乾看来,商务部主管业务,角色就像“教练”,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行业,角色类似“裁判”。“商务部此次制定的标准只是推荐标准,不是强制性的,推荐性的标准的意思是,你没有达到也可以做这个行业,而强制性的标准意味着你没有达到标准就不能从事这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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