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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轨从这里开始:“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

来源:www.yyjjb.com.cn
摘要:我国引进和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已有20多年历史,至今最新版的GPM是1999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1998版,此规范自1999年7月1日开始全面的、强制性的实施。截至2004年底,全国5071家药品生产企业中已经有3731家通过了GMP认证,占74%,未通过GM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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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引进和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已有20多年历史,至今最新版的GPM是1999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1998版,此规范自1999年7月1日开始全面的、强制性的实施。截至2004年底,全国5071家药品生产企业中已经有3731家通过了GMP认证,占74%,未通过GMP认证的1340家企业已全部停产。通过监督实施GMP认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制药企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抑制了低水平重复,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我国制药水平与国际制药接轨成功了。 
     
    我国目前执行的GMP规范,是由WHO制定的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GMP规范,偏重对生产设备等硬件的要求,标准比较低。而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家执行的国际GMP(即cGMP),也叫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它的重心在生产软件方面,比如操作人员的动作和如何处理生产流程中的突发事件等等。 
     
    以美国现行的GMP认证规范与我国的GMP认证规范的目录比较,就能看出两者的区别和要求侧重点不同(见右表): 
     
    从目录上可以看出,在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三要素——硬件系统、软件系统和人员,美国cGMP要比中国GMP简单,章节少。而对这三个要素的内在要求上差别就大了,我国GMP对硬件要求多,美国cGMP对软件和人员的要求多。这是因为,药品的生产质量根本上来说取决于操作者的操作,因此人员在cGMP管理中的角色比厂房设备更为重要。 
     
    通读中国和美国的GMP具体内容,可以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在中国GMP里对人员的任职资格(学历水平)作了详细规定,但对任职人员的职责却少有约束;而在美国的GMP里,对人员的资格(受培训水平)规定简洁明了,对人员的职责规定严格细致,这样的责任制度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药品的生产质量。 
     
    从中美GMP比较可以发现的另一个不同点是样品的收集和检验,特别是检验。中国的GMP只规定必要检验的程序,而美国的GMP对所有的检验的步骤和方法都规定得非常详尽,最大程度上避免了药品在各个阶段,特别是在原料药阶段的混淆和污染,从源头上为提高药品的质量提供了保障。 
     
    从上述三个例子就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GMP要求还处于“初级阶段”,仅是从形式上要求。而我国企业要让自己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必须从生产管理上与国际接轨,方能获得市场认可。从cGMP培训开始是个可行的路子。如,荷兰MediaVision公司与荷兰帝斯曼公司和德国拜尔公司还联合开发了《互动式cGMP培训光盘》。目前国内已有部分合资企业采用这套光盘对员工进行cGMP培训,如日本卫材(Eisai)(苏州)公司、山东的齐鲁安替比奥制药有限公司、法国Servier(施维亚)(天津)制药公司和四川长征制药公司等。 
     
    GMP认证不是“过关”,不是靠搞一两个改造项目,也不是靠生产硬件搞得奢华,而是要看药品生产的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是否都按照认证要求去做了。从根本上讲,cGMP就是侧重在生产软件上进行高标准的要求。因此,与其说是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倒不如说是改变生产管理观念更为准确,把钱花到提高生产质量和管理质量上是值得的。 
     
     
     
原料药版     
     
     
     
    医药经济报2005年 第61期  
     
     
     
   
 
作者: 本报特约撰稿人 吴惠芳 赵桂萍 200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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