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SFDA)局长郑筱萸4月30日签署了第19号局令,正式颁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在保健食品产业迅猛发展,保健食品审批主体由卫生部改为SFDA,《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现行保健食品审批的法规文件零散、不完整的情况下制定出台的。
与现行法规文件相比,本《办法》主要修改和增补了一些内容,包括:提高了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的技术要求,加强了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核查;为申报新功能、使用新原料留下了空间;简化了审批程序,明确并缩短了审批时限。
《办法》中允许公民研制、申报保健食品,允许开发新功能,允许使用新原料,允许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新法凸显尊重市场规律原则的特色。
(详见蓝5版)
要闻版
医药经济报2005年 第63期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