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 收起
京新药业于2007年2月12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绍兴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付款不超过2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本次被担保的承兑付款是1000万元,承兑期限为2007年9月10日起至2008年3月10日止,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07年9月10日,上虞京新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