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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毒邪辨析

来源:中医药信息
摘要:我们在阅读医学著作时,经常能见到“毒”字,在临床上也经常用到“毒”字。近年来对毒邪与疾病发病关系认识不断深入,许多学者从病因学角度对“毒邪”进行了深入探讨,不仅丰富了传统的病因学内容,而且推动了临床治疗学的发展。然而关于毒邪涵义多有混淆,在学习和工作中也带来了很多麻烦,有必要加以辨析。“毒”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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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阅读医学著作时,经常能见到“毒”字,在临床上也经常用到“毒”字。“毒邪”常被用来阐释某些疾病的病因病机,说明药性和治法等。近年来对毒邪与疾病发病关系认识不断深入,许多学者从病因学角度对“毒邪”进行了深入探讨,不仅丰富了传统的病因学内容,而且推动了临床治疗学的发展。然而关于毒邪涵义多有混淆,在学习和工作中也带来了很多麻烦,有必要加以辨析。本文试略述对毒邪的一些见解,以抛砖引玉。

    “毒”字在中医中有十分广泛的应用。如说明病因时有“热毒”、“湿毒”、“温毒”等,而治疗又有“解毒”、“化毒”、“以毒攻毒”等。考《说文解字》载:“毒,厚也,害人之草,往往而生”。从造字法来说,古人讲“毒”是中性词。“害人之草”也非指现在的毒草,而是指对农作物有害的繁茂的杂草。中医中“毒”的含义则更加广泛,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一泛指药物或药物属性,《周礼·天官》曰:“医师聚毒药以共医事”;二指病名,如丹毒,阴阳毒;三指病因,如热毒,瘀毒;四指治法,如解毒,攻毒;五为虚词,某些情况下为了满足证名的字数,拿毒字作衬托,如湿毒下注,病因就是湿邪,毒字并无特殊含义。毒邪致病表现复杂多变,各种毒邪致病特点不一,但共同特点表现为:一、峻烈性:致病力强,传变迅速,危害严重,极易致死,病情多呈急、危之象;二、顽固性:毒邪凝结气血,燔灼津液,胶着不化,缠绵难愈;三、相兼性:毒邪往往相兼为病,如湿热毒、痰湿毒等。《诸病源候论》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论述病因、病机、证候学专书,书中首次对毒邪进行系统分类,并论述了临床各科44种毒邪致病的病因病机及证候。由于历史的原因,大多数病证名称没有被继续推广使用,在治法上仅保留“清热解毒”、“以毒攻毒”之法。

    近年来对“毒邪”的认识有了新的发展。关于毒邪的概念,观点繁多,持论不一。认为一切邪气皆为毒、“万病唯一毒”的论点有失偏颇。李运伦将毒邪归纳为外毒、内毒,外毒又分为六淫化毒、气毒、水毒、虫兽毒、药毒、食毒、漆毒等。这种按照毒邪侵袭人体方式的分类方法,在学习和临床更容易把握,但仍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笔者认为将内毒和外毒作如下分类更加合适。外毒分为疠气疫毒、六淫化毒、虫兽毒、药毒和食毒、环境毒邪(环境污染空气、水质及辐射等);内毒分为五志过极化火成毒(热毒、火毒)、瘀血蕴蓄日久而成瘀毒、湿浊蕴积而成湿毒。疠气疫毒是一类具有强烈传染性的致病因素,触人即病,毒性猛烈,有特征性表现。虫兽药食毒等致病也有其特征性表现,容易辨认,这里均不再赘述。而六淫之邪与六淫化毒、瘀血与瘀毒、湿邪与湿毒,在临床上使用较多,界限模糊。它们之间虽有联系但本质不同,二者如何区别,目前尚无确切的标准。

    尤在泾的《金匮要略心典》载:“毒,邪气蕴结不解之谓。”《素问·五常政大论》言:“夫毒者,皆五行标盛暴烈之气所为也。”由此可见,邪气亢盛剧烈或蕴结日久可化为毒。毒邪与一般意义上的邪在程度深浅上有明显不同,所导致的病机变化亦存在明显差异。只有引起机体严重的阴阳气血失调、具备一定特点和特殊症状的邪才能称之为“毒邪”。六淫之邪过盛可成为风毒、寒毒、暑毒、湿毒、燥毒、火毒;病理产物蕴积日久可化为火毒、热毒、湿毒、瘀毒、痰毒等。从症状上言,当邪气入侵脏腑、反应特别剧烈,或导致话语、惊厥、昏迷等神志损害,或侵入经络引起局部红、肿、热、痛、斑、疹、溃烂脓腐等症状时,方可称之为毒。如火热之邪内犯脏腑,可发展为热毒壅肺、心经热毒、肝胆火毒等证。

    近年来,在疾病发生中湿毒、瘀毒的作用及相应的诊治得到广泛重视,它们与许多疾病(如肝病肿瘤中风等)的发生、演变、恶化及辨证论治均有密切关系。湿毒、瘀毒是很多慢性疾病迁延难愈的重要因素之一。孙云松等认为湿毒、瘀毒是在慢性肾病中加速脏腑虚损、阴阳失调的两大因素,常常导致病情的突然恶化,危及生命。湿毒主重浊、粘滞,易损脏腑,腐血肉,生恶疮癌肿。如湿毒犯肾,开合失司,可见通身浮肿,二便俱闭。瘀毒犯肾表现为面色黎黑或晦暗,腰痛固定或刺痛,肌肤甲错,皮肤瘙痒等症状。瘀毒日久不去,肾脏持续损害可致肾功能衰竭。王永炎强调毒邪在缺血性中风发病中的重要性,提出中风后常有瘀毒、痰毒、热毒互结,破坏形体,损伤脑络。周仲瑛认为乙肝慢性期,症状相对隐伏,病势缠绵,病程较长,“瘀毒”为其主要的病理环节,解毒化瘀为其基本治疗大法。这些是近年来毒邪学说的新理论,要与一般的湿邪和瘀血区别开来。这里湿毒、瘀毒等毒邪是在原有病邪的基础上化生而又保留了原有病邪的特点,虽然与湿邪、瘀血等有联系,但已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只有当湿邪和瘀血长期蕴结淤积达一定程度,引起机体脏器功能严重损伤或衰竭,造成全身中毒症状时才称为毒邪。

    近年来毒邪学说在临床各科应用领域逐渐扩大,解毒法被应用于临床各领域并取得显著疗效。然而,解毒药多为性味苦寒、辛热等峻烈之品,或为有毒物质,不恰当地使用必然会造成对机体的严重损害。因此明确毒邪的界定,把握饵毒药物的应用时机,是从毒论治在临床提高疗效减小副作用的关键,也是毒邪理论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关键。

作者: 张杰 尹艳艳 王芝兰 200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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