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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受理大众媒介部分处方药广告有关品种的说明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处方药广告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市〔2001〕14号)规定,“粉针剂类、大输液类和已经正式发文明确的其他品种以及抗生素类的处方药,自2001年2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审查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申请。”现就如何认定以上品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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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处方药广告审查管理工
作的通知”(国药管市〔2001〕14号)规定,“粉针剂类、大输液类和已经正式发文明确的其
他品种以及抗生素类的处方药,自2001年2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审查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的申请。”现就如何认定以上品种予以说明。
 
  一、粉针剂类
 
  注射用无菌粉末俗称粉针,系将药物的灭菌粉末分装在安瓿或其他适宜的容器中,临
用前以适当的灭菌注射用溶媒溶解或混悬使用的制剂,其通用名称为在药品名称前加“注
射用”,如注射用头孢拉定、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等。
 
  二、大输液类
 
  用于静脉滴注输入体内的大剂量注射液俗称输液,如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等。
 
  三、已经正式发文明确的其他品种
 
  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包括卫生部原药政局)下发的特殊管理的药品,如卫生部原
药政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含可待因止咳药水管理的通知”(卫药特发[1998]第301号);2000
年7月2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对胃肠动力药西沙必利管理的通知”(国
药管安[2000]321号);2000年9月2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
‘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435号)等。
 
  四、抗生素类的处方药
  具体品种包括:
  (一)抗感染药物
  1、β-内酰胺类
  (1)青霉素类
  (2)头孢菌素类
  (3)其他β-内酰胺类:如头霉素类、碳青霉烯类、单环β-内酰胺类、氧头孢烯类和β-
内酰胺酶抑制剂。
  2、氨基糖苷类
  3、四环素类
  4、氯霉素类
  5、大环内酯类
  6、林可霉素类
  7、其他抗生素类:如盐酸万古霉素、盐酸去甲万古霉素、杆菌肽、磷霉素等。
  (二)抗结核药:如利福平、利福定、硫酸卷曲霉素等。
  (三)抗真菌药:如两性霉素B、制霉菌素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作者: 药管市函[2001]7号 200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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