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广州读者刘小姐致电本报,说她近日到北京路的药店买甲硝唑。健民药店称该药是处方药,要凭医生处方购买。而采芝林药店则表示甲硝唑并未列入处方药范围,没有处方也可买到。刘小姐疑惑:药店难道没有统一规定处方药的范围?
昨天记者来到北京路的健民药店,在处方药专柜前,售药小姐称甲硝唑属于处方药,但她表示:“没有处方也可以买,在药店登记一下联系方式就可以了。”在采芝林药店的处方药专柜前,售药小姐向记者明确表示:“甲硝唑不属于处方药。”记者又走访了二天堂大药房,该药店规定,甲硝唑是处方药。
作者:
童雯霞 200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