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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深圳、珠海二市为进口药品报关口岸的通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要:各口岸药品检验所: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增加深圳市和珠海市为进口药品报关口岸。深圳市的口岸报验工作由广东省药品检验所负责,珠海市的口岸报验工作由广州市药品检验所负责。进口单位可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深圳和珠海二市组织药品进口并办理报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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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口岸药品检验所: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增加深圳市和珠海市为进口药品报关口岸。深圳市的口岸报验工 作由广东省药品检验所负责,珠海市的口岸报验工作由广州市药品检验所负责。   进口单位可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深圳和珠海二市组织药品进口并 办理报验手续。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O年三月十七日' 文号:国药管注[2000]88号
作者: 200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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