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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进一步在全国流通领域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以前培训的基础上,再分3片,进行划片培训。培训地点:西部在重庆。培训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市场监督司、安全监管司领导和有关专家授课。此次培训,由(SDA)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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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分类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进一步在全国流通领域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在以前培训的基础上,再分3片,进行划片培训。培训地点:西部在重庆;华 中、华南在珠海;东北、华北在北京。培训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市场监督司、安全 监管司领导和有关专家授课。此次培训,由(SDA)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具体承 办。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的负责人、市场监督处负责人、试点企业 负责人、执业药师或药师;   二、培训时间   1、重庆班:11月3日-6日(11月2日报到);   2、珠海班:11月13日-15日(11月12日报到);   3、北京班:11月27日-29日(11月26日报到)。   三、培训内容   1、实施分类管理的意义;   2、流通领域中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4、药品分类管理中药师职责;   5、药品经营企业如何适应药品分类管理;   6、国际上药品分类管理的信息;   7、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情况。   四、其它要求   1、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要将此通知及时转达到 试点企业,并负责组织、协调好当地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工作;   2、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SDA)培训的联络;   3、培训期间收取培训资料、食宿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代表500元;企 业代表1000元。   4、报名回执请于2000年10月10日前传真或寄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培训一 处。培训中心在10月20日、10月30日、11月10日前将3个培训班的入学通知分别传真 或寄至各省(区、市)的联络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李勤、崔恩学   联系电话:(010)68313344-0906或0928   培训中心联系人:洪梅、王笑梅   培训中心一处传真:(010)63409113   电话:(010)63402255-1308或1310   电子信箱:YPYC@263、NET   培训中心地址:北京西站南路16号 邮编:10007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二○○○年九月十二日'
作者: 药管市[2000]84号 200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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