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erature
Home医源资料库医药卫生法规大全药政类(药品、食品、器械)药品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国家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目前,换证工作平稳有序,进展顺利。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及《关于开展换发〈药品生......

点击显示 收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年国家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目前,换证工作平稳有序,进展顺利。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及《关于开展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17号)要求,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对于不符合换证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不予换证。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不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但即将完成GMP改造的药品生产企业,改造完成后由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按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重新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在对上述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GMP认证时,应将企业名单在现场检查10日前报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国家局将派员对认证现场检查过程进行督察。

  国家局将根据《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准的生产范围换发其药品批准文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作者: 国食药监安[2005]633号 2006-8-29
医学百科App—中西医基础知识学习工具
  • 相关内容
  • 近期更新
  • 热文榜
  • 医学百科App—健康测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