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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止鼾器等产品分类界定意见的函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近期,我司收到部分省局和企业对下列有关产品如何分类界定的请示,我司提出了初步意见,现征求你们的意见:一、非植入式止鼾器:拟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二、药粉吸入器:用于药粉的口腔吸入,拟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三、颈椎固定带:用于外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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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

  近期,我司收到部分省局和企业对下列有关产品如何分类界定的请示,我司提出了初步意见,现征求你们的意见:

  一、非植入式止鼾器:拟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药粉吸入器:用于药粉的口腔吸入,拟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

  三、颈椎固定带:用于外伤后的固定,拟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

  四、光鼻器:用于治疗过敏鼻炎,拟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五、排龈线:用于退缩牙龈组织及牙龈毛细血管止血和口腔组织出血时的止血,拟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六、卵母细胞采集器:包含一个单腔穿刺针,拟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七、胚胎移植管:用于将胚胎移植到宫腔内,拟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八、囊胚培养液:用于体外授精的培养,提供胚胎细胞在各个时期的生长环境,拟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

  九、胚胎冷冻液:用于冷冻期及复苏期的胚胎,拟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精子处理洗涤液:用于体外授精实验中精子的洗涤,拟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一、胃肠道造影显影剂:用于B超、CT、MRI的造影显像,拟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二、婴儿吸氧罩:用于婴儿在高压氧舱内呼吸纯氧,拟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三、骨质疏松治疗系统:利用电磁螺线圈对患者的骨头进行物理治疗,拟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四、快速过敏皮试仪:供临床用作青霉素等药物皮肤过敏反应的快速试验用,拟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五、助眠器:促进血液循环,帮助使用者较易入眠,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十六、检查灯:在检查室内用于医生对病人近距离检查时用作照明,不能用于手术室,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十七、多功能试管架: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十八、显微镜专用液晶显示器: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十九、阴冷理疗器:用于已婚女性性功能冷淡者使用,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凹面镜近视防治仪:由一凹面镜及其框架等组成,用于锻炼睫状肌、预防近视等,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一、微生物反应产物显色指示剂:微生物与不同底物反应会产生不同的产物,有的产物需外加显色剂来显色,显色剂的主要成份均为化学试剂,本身不具备微生物鉴定作用,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二、信息工作站:由电脑主机、显示器、键盘和鼠标组成,通过数据网线连接医院相应的设备和PACS系统,将一些生命指征参数、发射影像及其它实时医疗设备的数据进行集成显示,本身不具有诊断作用,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三、美容笔:用于消除眼角鱼尾纹或眼袋纹,延缓皱纹产生,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四、温灸器:促进血液循环,消除疲劳,缓和肌肉疼痛,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请将意见于2004年6月20日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反馈我司。

  传真:(010)68315665

  地址:北京市北礼士路甲38号  1008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

作者: 食药监械函[2004]40号 200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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