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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社会减免

来源:青岛政务信息公众网
摘要:侵略者惟恐疫病蔓延到德国人聚居地区,便于1898年设立一处简陋的华人门诊所,就诊免费,只收少量的药品费和敷料费,当时的教会,为了在华人中传教,以办慈善事业为手段,开设教会医院。1901年开设的花之安医院,对贫苦病人实行免费治疗。天主教于1929年5月、1935年5月分别设立的公济医院和胶澳医院,基督教信义会于19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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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侵占青岛后,把在德国人居住区域内的所有中国人都驱逐到大鲍岛、小鲍岛和台东镇一带,致使华人居住区内人群众拥挤,疫病时有发生。侵略者惟恐疫病蔓延到德国人聚居地区,便于1898年设立一处简陋的华人门诊所,就诊免费,只收少量的药品费和敷料费,当时的教会,为了在华人中传教,以办慈善事业为手段,开设教会医院。1901年开设的花之安医院,对贫苦病人实行免费治疗。嗣后,其他教会出相继仿效。天主教于1929年5月、1935年5月分别设立的公济医院和胶澳医院,基督教信义会于1931年1月设立的信义会医院,都对患病贫民实行门诊免费。
  南京国民政府两次统治期间,当局对贫苦市民的医疗费制订了一些减免规则。1929年《青岛特别市卫生局普济医院诊疗规则》中曾规定:“免费诊疗限于由各机关送诊及贫苦者,每日门诊病人,除星期及例假外,暂以200人为度,住院病人以10人为度,但花柳症者不在免费之列”。1932年的《青岛市市立医院诊疗收费简则》中作了更为具体规定,病人“收费”及“施诊”两种,对施诊者门诊(花柳病病人除外)“不收号金,其余诊疗医药手术等费也分文不收”,对“赤贫患者住院由院长或各医师查察属实许可入院,居住本院指定之病室,一切膳宿医药手术费,概由本院供给,但此项免费额定每月以10名为限,患者膳费每日以3角为限”。抗日战争胜利后,当局在市立医院、市民医院、妇婴保健院、传染病院、麻风病院、性病防治所等公立院所,实行对贫苦病民的减免办法,并在这些院所的收费办法中作了明文规定。除了公立医院外,另外在日侨经营的私立医院和委托医院(接收敌产后委托开业医师开办的6处医院)也都规定有减免诊疗费的义务。1946年《青岛市管理日侨医院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就诊之中国难民诊疗医药费等,得酌予减免,对于贫民之日本侨民亦提酌予减免”。《青岛市卫生局委托医院管理规则》中规定:“视医院之大小,每日须设完全免费病人额1名至10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此项免费渍人所需药品材料,得由卫生局酌情供给之。委托医院诊治免费病人,须将姓名、诊断及诊疗经过旬报卫生局备核”。1946年6月至9月,6处委托医院共计门诊3769人次,其中免费1004人次;住院37人,其中免费3人。
  青岛解放后,人民政府对贫苦群众的疾病医疗十分关怀,仅1949年6月至12月,就组织台东、台西、浮山、李村、四沧5个区共245名中西医参加义务诊疗活动,诊沼贫苦病人799名,嗣后,市南、市北区也相继组织这一活动。在1951年3月13日至16日召开的青岛市第一届卫生工作会议上,对贫苦市民的免费问题,曾作为议题之一进行讨论协商。会议决定,由市卫生局拟定全市公、私医院、诊所对贫苦市民免费诊疗实施办法。
  1953年由市民政局、卫生局、青岛市救济会和公私营业团体组织成立青岛市医务界义务诊疗委员会(简称“义诊会”),各区吸收有关人员组织成立分会,并制订了《青岛市医务界义务诊疗实施办法(草案)》(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义诊对象为烈军属、贫苦劳动人民患病必须治疗而确无力负担者,疾病范围以抢救急性病、外伤、难产、急性传染病为限,对住院者严格掌握,凭三联式“免费就医证”就诊,由各区分全严格掌握分配使用。减免分全免费和半免费两种。全市所有公、私医院、诊所(包括个体中西医及助产士)负担义诊任务。免费门诊50%,免费病床30%,由各自根据业务情况自报公议,再由“义诊会”评议批准每月确定的数额列表印发各区分会参照掌握使用。费用计算均按公立医院统一收费标准办理。为便于核算,规定每承担1个免费门诊,平均作医药费3万元(旧人民币,不同),每承担1个免费病床,平均作医药费20万元,中医只诊病不开方的平均每次作诊费0.3万元,月终汇报“义诊会”审核,超出负担部分转请救济会补助。病人住院生活费原则上自理,确属困难者由救济会负责。
  市卫生局于1955年11月16日又制订了《关于贫民疾病医疗减免的几项规定》。规定享受医疗减免的对象为:属于社会救济范围的贫苦群众因患病而确系生活困难无力负担医疗费者,以及在救济工作“归口包干”中未明确规定的年老退休职工与非直系的贫苦烈军属患病,自己无力负担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材料费、输血费等(不包括伙食费)。医疗减免的疾病范围也作了具体规定:(1)急性病不治疗有生命危险者;(2)病情严重须要施行手术,短期住院即能治愈者;(3)虽非急症,但经诊断必须治疗,否则会严重影响健康或危及生命者。医疗减免经费各区按指标范围掌握使用,由全市卫生局统一开支。费用负担比例划分为3类:(1)医疗费用在50元以下者,医疗部门负担20%,政府补助80%;(2)在100元以下者,医疗部门负担25%,政府补助75%;(3)在100元以上者,医疗部门负担30%,政府补助70%。医疗减免的申请手续,采取统一掌握分级负责的原则,患者由居民委员会介绍到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区卫生科,区卫生科再联系民政科调查研究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医院或诊所(经分工撕层卫生组织,急诊除外)就医,如系疑难病症,可介绍到市公立医院。
  1956年,城市私营工商业公私合营后,多数企业解除了与私营医疗单位的特约关系,而转到公立医院单位,农村由初级农业合作社进入高级合作社,到城市公立医院治病的人日渐增多,加之医疗单位管理放松,使公立医院病人欠费数额突增,由1955年底积欠9.2万余元,到1956年底增加到19.7万元。1956年9月17日,市卫生局发出通知,对于中央规定的18种传染病和麻风病门诊病人实行医药费全免。在此之前,只对贫苦病人实行部分减免或全免,并须办理有关减免手续。嗣后,麻风病人住院实行全免,并对贫苦病人住院生活费(食宿及衣着)实行救济。1958年合作化后,农村中的“五保户”和困难户的医药费用,都是从社、队公益金中解决。医药费用开支过多、经济又困难的大队,可向政府申请部分减免或全免,从社会救济费中解决。1965年3月,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下达的《青岛市关于巡回医疗队下农村治病收取医药费的规定》中仍重申贫苦社员医疗费首先由社、队解决,经济困难的大队可向政府申请减免。据统计,卫生部门和集体所有制医疗单位。1965~1972年由社会救济费内解决经济贫苦病人的医疗欠费如下表:

  1979~1986年,政府每年均专项拨款15万元,用于贫苦病人医药费的社会减免。

作者: 200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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