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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职业病;控制
本项目是新建工程,新建1套18MW抽凝机组、1套30MW抽凝机组和6MW背压机组。从2004年投入运行到2006年底,本项目已供热119.6万吨,发电84 361万千瓦时,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90.4%,已达到符合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要求。2007年受该公司委托,对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 资料与方法
1.1 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1.2 评价范围和内容 对项目试运行期间的4台次高温、次高压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套18MW抽凝机组、1套30MW抽凝机组和6MW背压机组,即煤场、输煤系统、锅炉系统、化水区、主厂房区、冷却塔区及公用工程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辅助用室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评价。主要评价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的合理性,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辅助用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等。
1.3 评价方法
1.3.1 现场卫生学调查 了解项目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学卫生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卫生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了解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完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测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卫生资料归档情况。
1.3.2 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 现场检测均在满负荷生产状况下,测定频率、测定点位置、检测方法及结果的判定按现行标准执行。
2 结果
2.1 生产工艺 项目生产工艺可以分为:燃烧、给水、锅炉通风、发电、公用工程等系统。
2.2 职业有害因素检测结果 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毒物及噪声等。
2.2.1 粉尘检测结果及评价 本项目中,粉尘主要产生于燃煤输送、转运、破碎、燃烧及排放过程中。具体检测结果见表1。
表1 工作场所空气中总尘检测结果(略)
检测结果显示除灰库、粉碎处及输煤皮带处粉尘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外,其余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除灰库、粉碎处及输煤皮带处属轻度(I级)危害作业,其余粉尘作业均为安全作业(0级)。
2.2.2 毒物检测结果及评价 本项目中,主要生产性的毒物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硫、氢氧化钠、盐酸、硫酸、氨等。具体检测结果见表2。
表2 工作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检测结果(略)
注:*为最高容许浓度(MAC)。
检测结果表明,各检测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硫、硫酸、氨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水处理室处氢氧化钠、盐酸浓度超标。按照《有毒作业分级》除水处理室处属轻度(I级)危害作业,其余均为安全作业(0级)。
2.2.3 生产性噪声检测结果及评价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在汽机、锅炉、风机、碎煤机等场所。对上述岗位检测结果见表3。检测结果显示控制室中的锅炉控制室、破碎处噪声超标,属轻度(I级)危害作业。
表3 工作场所噪声检测结果(略)
3 职业病防护措施实施情况
3.1 “三同时”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做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
3.2 总平面布置 项目除厂前区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外,其他总平面布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3.3 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 项目采用燃煤-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生产过程实现计算机管理,主要生产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3.4 职业病防护措施评价 项目粉尘主要有煤尘、煤灰尘。为防止污染,输煤栈桥及破碎机采用密闭式,并在重点产尘部位加装除尘装置。煤灰尘主要产生于锅炉燃烧、排放过程中。烟气经电除尘器除尘后,送入烟囱排入空中。燃烧后的炉渣,经出渣口由人力运往渣场堆放。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发现个别除尘装置密闭性欠佳,同时未采取湿式作业,致使有部分煤尘逸出。燃烧后产生的炉渣可出渣口直接落入渣车,冷渣器和渣车间为开放空间,在此过程中产生扬尘。经现场检测部分作业点粉尘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余均符合国家标准。
项目的酸、碱液经密闭管道送入水处理室,室内下设一排水沟,以防止泄露的酸、碱污染。自动加氨装置设在单独房间内。水处理室加酸、碱采用手工操作开关阀门,阀门密封性不好,且经处理过的废水经地沟排入中和池,酸、碱存在挥发现象。经检测个别作业点毒物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余均符合国家标准。
项目采取了一系列的隔声、消声、吸声等综合降噪设施,在部分岗位产生噪声的设备众多,虽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但没能达到很好的防护效果导致噪声强度超标。经检测部分作业点噪声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余均符合国家标准。
3.3 职业卫生管理 项目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了休息室、浴室和食堂等设施,并设有专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卫生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给职工进行了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体检工作,并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及发放个人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4 结论及建议
4.1 结论 项目各评价单元中除输煤系统粉尘的控制效果、化学水处理系统对氢氧化钠和盐酸的控制效果、锅炉系统对煤渣控制效果及对噪声控制效果不合格外,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控制效果合格。
本项目在完成整改后,在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可达到合格。
4.2 建议 项目输煤系统、破碎处应加强落煤管的密闭性,延长导煤糟的长度,或设置除尘器以减少扬尘。拉渣处宜采取密闭的气力输送管道将渣送到渣场。建立湿式清扫制度,避免二次扬尘。通过整改,应将车间空气中粉尘的浓度控制在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PC-STEL和PC-TWA标准之内。
项目水处理系统应增加冲洗设施、机械排风装置,加强通风。处理过的废水不宜直接排入地沟,应经密闭的管道排入中和池,以防酸、碱的挥发。
项目噪声强度超标的区域应将各噪声源进行隔离,加装消音器。增加控制室门窗的密闭性,其表面应进行吸音处理。
作者单位:余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 余姚 3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