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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精神分裂症
研究资料表明,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预后与家庭照顾的好坏极为密切。本文调查研究患者妻子的心理状况,与正常已婚女性进行比较,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心理卫生工作,为家庭心理治疗提供理论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观察组:共43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妻子,年龄为39~57(50.6±7.7)岁,婚龄为10~35(27.1±9.0)年;家庭人口平均3~6(4.71±1.3)人。对照组:35例,来自不同家庭,均是本市某牙科医院门诊的病人,入组条件:①年龄为28~66岁,已婚女性。②家庭中无精神病人。③测试前一年内家中无人因患严重疾病而影响家庭正常活动连续3个月以上者。④家住城市。32例对照者的年龄为40~62(48.6±7.3)岁;婚龄为10~40(25.0±9.4)年;平均家庭人口3~7(4.8±1.4)人。两组的年龄、家庭人口、婚龄均无显著差异(P>0.05)。
1.2 调查工具 症状自评量表(SCL-90)。
2 结果
两组心理状况见表1。观察组的SCL-90总分、阳性项目数、阳性症状均分基本属于或接近神经症,并与对照组有显著差异(P<0.001)。患者妻子的躯体化,抑郁、焦虑、强迫、敌对等因子分均高于对照组,两组有显著差异(P<0.01)。显示患者妻子出现心理障碍的可能性比对照组为高。表1 两组SCL-90总分评定结果
3 讨论
3.1 本文结果表明,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妻子可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损害,其主要症状为躯体化、强迫症状、抑郁、焦虑、恐怖、敌对、精神病性等方面。已婚患者可能会给配偶造成心理应激和内心冲突,但由于传统的婚姻道德观的束缚及当前我国卫生工作还比较落后的现状等因素的影响,患者妻子往往难于启口或无法就医,只能默默地承受家庭生活的痛苦。
3.2 由于精神分裂症的精神症状本身决定患者与妻子沟通不良,易使妻子出现心理障碍。在家庭中,妻子既要行使母亲的职责,又要承担照顾丈夫的责任,但很少能享受到做妻子的快乐,这些往往与个人发展相冲突而处于积怨状态的角色冲突之中。因此,应重视家庭心理卫生的开展和普及。
3.3 现在的治疗体系存在着明显缺陷,即在治疗中往往仅限于就诊的个体,而未将配偶等有关的家庭成员纳入治疗体系中。今后,应重视其妻子对患者治疗康复的反馈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普宁医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7;2哈尔滨市第二社会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