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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精神发育迟滞;智力;残疾鉴定流行病学
为了解精神发育迟滞患病率的动态变化,于2003年4月在辽宁地区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在1993年调查方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对7~14岁患儿的韦克斯勒智力量表测定和适应行为判定;对≥15岁以上的智残患者使用了成人智残评定量表评定。调查显示:≥15岁人口中2003年精神发育迟滞患病率4.67‰较1982年患病率3.75‰有增加趋势(P>0.05),成人智力残疾平均分为11.21分,15例精神发育迟滞者均为中度以上智力残疾,在≥7岁人口中残疾率与患病率一致,故精神发育迟滞的防治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为了更进一步了解精神发育迟滞的动态变化,以2003年4月1日零时为调查时点,在1993年辽宁地区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抽样住户中进行了第三次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资料 本次调查样本为1993年辽宁省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的抽样住户[1],调查对象为中、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
1.2 方法 采取与1993年调查相同的整群抽样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城乡各抽取500户,共计3 419人。工具及诊断标准,在1993年流调基础上的精神疾病10题筛查表、神经症12题筛查表、儿童40题筛查表、社会功能缺陷筛查表及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即国际疾病分类第九版[2],又增设了对7~14岁患儿进行林传鼎等修订的儿童韦氏智力量表(WISC-R)的测查和社会适应量表与适应行为的判定(均编制在病史记录表中),对≥15岁患者进行成人智残评定量表[3]的测查及智力残疾判定,其中,中度残疾为8~13分,重度残疾14~17分,诊断标准以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2版(CCMD-2-R)为准。对筛查评定工具,诊断标准一致性检验一致率在90%以上。全部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经u检验。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在调查的1 000户中,人口总数3 419人,其中0~6岁207人、7~14岁412人、≥15岁2 800人,在≥7岁人口(3 212)中,共查出中、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15例,其中男14人、女1人、(中度6人、重度9人)。
2.1.1 家族史、出生史、发育史及既往史 家族史阳性者6例、其中父母及亲属中患精神发育迟滞者6例;出生史异常者7例、其中头围异常者4例、斜视3例、早产2例、手指畸形1例;母孕期接触有毒物1例;发育史不良者14例、其中说话迟者13例、站立迟者11例、坐迟者8例、大小便料理迟者6例;既往史不良者6例、其中抽搐5例、高热3例、昏迷2例;癫痫史4例。
2.1.2 劳动能力 能从事简单劳动12人,能劳动3人。
2.1.3 监护情况 家庭监护14人,福利机构监护1人。
2.1.4 对社会影响 伤人1例、偷窃1例、无影响13例。
2.1.5 治疗情况 治疗过的5人、未治疗10人。
2.1.6 智力检查(7~14岁患儿) 1例为中重度(IQ47分),1例为极重度(IQ无法测知)。
2.1.7 智力残疾 15例均为中度以上智力残疾,其中7~14岁人口残疾率为4.64%。成人智力残疾平均分为11.21分(9~19分)均为中度以上智残。各项平均分中,生活能力1.93分,学习、工作、劳动能力2.43分,时空定向力2.5分,人事定向力2.0分,社会化2.36分。
2.1.8 适应行为判定(7岁者、括号内为极差者得分);感觉运动能力差者为69.23%;语言发展水平差者23.07%;生活能力差者30.76%(38.46%);语言发展水平差者23.07%(69.23%),个人取向差者38.46%(30.76%),社会责任差者23.07%(76.92%),时空定向差者30.76%(61.54%),劳动技能差者46.15%(53.85%),经济活动差者100%。
2.2 患病率 在≥7岁人口中(3 212人),患病率为4.67‰(15/3 212),7~14岁患病率4.85‰(2/412),≥15岁人口患病率4.64‰(13/2 800)。
2003年精神发育迟滞患病率及其性别、城市分布:调查人数,男性1 648人,患病14人,患病率8.50‰;女性1 564人,患病1人,患病率0.64‰,u=3.29,P<0.01。其中城市1 444人,患病4人,患病率2.77‰;农村1 768人,患病11人,患病率6.22‰,u=1.39,P<0.05。这与1982年辽宁地区流调结果[4]相同。
1993年精神发育迟滞患病率及其性别、城乡分布:调查人数,男性1 869人,患病11人,患病率5.89‰;女性1 866人,患病3人,患病率1.61‰;u=2.14,0.01
0.05。
经过标准化后,1993年≥7岁人口总患病率9.50‰高于1982年总患病率7.05‰[1,4]。
2003年、1993年精神发育迟滞总患病率分布,见表1。表1 2003年、1993年精神发育迟滞总患病率分布
3 讨论
为动态观察精神发育迟滞患病率的变化及可能影响的因素,我们在原抽样地区进行了第二次流调。本次调查对7~14岁患儿增加WISC-R和社会适应量表的测试。对≥15岁患者增加了成人智力残疾评定,使此次调查项目更趋完善更具科学性。
本次调查患病率4.67‰与1982年3.75‰相比较略有升高,但差异无显著性(u=0.1,P>0.05),标化后也如此,动态变化不大。患病率的男女及城乡分布与1982年相同,即男性高于女性(差异有显著性),农村高于城市(差异无显著性),说明动态变化不大。
本次对15例精神发育迟滞者增加了智残评定,≥7岁人口中,残疾率与患病率一致均为4.67%,且均为中度以上残疾。提示精神发育迟滞对患者的损害,对家庭及社会的负担均相当严重,故降低其发病率是十分重要的。
调查发现大部分患者均在幼年阶段发病,其家族史及个人史均为不良,加之这些患者大多数家庭经济水平较差,成员文化素质低,这些因素不利于患者成长、发育。患者适应行为下降,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有的对他人、社会造成危害。故研究遗传、发育及环境对智力发育的影响,对防治精神发育迟滞具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经济欠发达、医疗设施差与本病的后天致病因素的影响可能有关。
总之,精神发育迟滞对患者的损害,对家庭及社会的危害均相当严重,因此降低精神发育迟滞的患病率是当前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重点之一。同时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做好疾病的康复医疗训练是十分重要的。
【参考文献】
[1] 吴化民.辽宁省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内部资料)1982.
[2] 沈渔邨,王昌华.精神疾病流行学调查手册[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5:13-31.
[3] 龚耀先,解亚宁.成人智残评定量表长沙[M].湖南医学院,1986:1-6.
[4] 罗开林.12地区精神发育不全流行学调查报告[J].中华精神科杂志,1986,19:83-86.
作者单位: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 开原 11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