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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围绕知情同意权的纠纷不在少数。患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权了解自己所患疾病的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医务人员和护理治疗方案。因此,护理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已是护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义不容辞的职责。护士正确履行告知义务有利于建立和维护和谐的护患关系,有利于护士的自我保护。现结合20年的临床护理工作谈谈履行告知义务的体会。
1 护理人员履行告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对常规操作告知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能满足患者需求 给患者进行导尿、灌肠、留置胃管等特殊处置时护士告知很详细,而对常规处置不够重视,如静脉输液、肌注、静脉采血等护理人员很少告知处置目的及意义,据近两年调查统计,被告知的比例不足60%。
1.2 履行告知的原则把握不准确 在临床工作中,护士履行告知不仅仅是为了提高沟通效果和消除患者疑虑与隔阂,也在于实现理解与信任,护患携手配合。有的护士出于好意,在告知患者、解释时原则把握不准确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1.3 未做到平等对待患者 很多护士认为,护理技术专业性强,一两句话难以说清,或者不知道怎么才能说清楚,认为反正与患者无关,自己操作好了就行。因此,临床工作中存在实施护理技术操作时不予告知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纠纷。
1.4 缺乏沟通告知技巧 在临床工作中,护士与患者接触时间最长、机会最多,患者常常给护士提出许多问题,对医生和护士所采用的治疗方案或方法表现出很多疑惑。针对这些问题和疑惑就必须能回答出“是什么?为什么?什么作用?什么后果"等问题。如果知识不足就无法完成解疑任务,技巧缺乏也造成解释纠纷。
2 对护理人员的要求
2.1 转变观念,重视履行告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明确告知的意义。理解和重视依法行医、履行其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务院1993年颁布的《护士管理办法》中第22条规定:“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疗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这非常明确地从法律上规定了护士履行告知义务是护理工作中的法定义务,应护理人员没有任何理由不履行该义务,应将此纳入护理工作中并形成不可或缺的工作制度。
2.2 履行告知时不可超越职权,避免产生误解和纠纷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免不了与医、护、药、技各类医务人员都有接触,可以说沟通是全方位的,由医务人员共同承担的,不仅限于护患之间。履行告知时,应当以各自的职责分工或专业特点作为界限划定,不可逾越。涉及的内容不属于自己专业领域或者职责范围的完全不必介入。毕竟专业不同、分工不同、职责不同、履行告知的内容也应当不同。否则,不仅达不到告知目的,甚至会引发其他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2.3 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告知能力 患者和家属知情同意,护理人员自身必须熟悉各方面的知识信息。健康教育是履行告知义务的一个重要内容,护士要告知患者有关健康保健、用药指导、专科护理等知识。
2.4 加强沟通能力的学习,掌握告知的技巧 语言可以致病也可以治病,注重与患者的交流是提高告知效果的基础。在告知过程中,要保护患者的隐私,实施保护性医疗制度。将告知分为三个阶段,每一阶段规定相关内容:①入院初期告知其内容为环境、人员、设施、安全、作息时间等。②住院期间应告知内容为检查、化验的目的,注意事项,需配合的事项;实施护理技术操作的名称、目的、注意事项、风险和需配合的事项;及时告知饮食、活动注意事项;费用疑惑的解释等。③出院时主要以出院指导的形式告知患者出院后的疾病康复知识,正确用药方法、饮食、休息要求,功能锻炼方式,复诊时间、联系电话等。
2.5 涉及护理风险时要及时告知,并签字和做好记录 护理工作的部分功能是具体执行医嘱,因此,护理工作本身存在很大的风险,护理人员在执行风险比较大的护理行为时,要及时告知并做好记录。
3 体会
履行告知义务是尊重患者权利的需要,也是护士自我保护的需要。在履行告知义务的过程中,护理人员使用温和、亲切友善的语言,实现了护患双方的沟通。患者掌握了相关的医学知识、了解了有可能出现的反应和副作用,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又体现了对患者的尊重,增加了患者对护士的信任度,有利于建立护患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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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心医院二部,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