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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合作平台在线期刊中华中西医杂志2004年第5卷第19期医院管理

严格履行告知义务 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

来源:INTERNET
摘要:在目前医疗活动中,能否做好医患之间的沟通与医院医疗纠纷的是否发生有密切关系,医患之间沟通的实质是医方是否完整地履行了告知义务,患者是否确实享受有知情同意权,落实告知义务无疑可以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但医务人员在强调履行告知义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告知是医务人员的基本义务《执业医师法》第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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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目前医疗活动中,能否做好医患之间的沟通与医院医疗纠纷的是否发生有密切关系,医患之间沟通的实质是医方是否完整地履行了告知义务,患者是否确实享受有知情同意权,落实告知义务无疑可以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但医务人员在强调履行告知义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告知是医务人员的基本义务

    《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 [2]  。这些都为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明确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向病人交待诊疗情况是一种基本义务。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应当让患者明白自己的病情、所检查的项目、手术等有可能发生医疗风险,以及影响自己的病情转归应注意的问题;让患者知道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应遵守医院的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知道并做到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当履行的签字手续;尊重医务人员的诊疗权。在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将病情如实告诉患者,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整个医疗过程就是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过程,也就是密切与患者关系的过程。

  2 履行告知义务的必要性

    医患关系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契约关系,是医院和患者之间对疾患在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一般称之为医疗服务合同。患者从医院挂号开始服务合同已经成立,医院在接受报酬实施其权力时,就必须履行相应义务,一是进行以治疗为目的的医疗活动;二是实施医疗行为前、中、后都要落实告知义务;三是双方在诊疗过程中遵守医疗规章制度、严格医疗规程、保障医疗效果。如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这是医学科学的发展和病人的内在需要的共同要求,更是对医患双方利益的共同维护。因此,医疗机构必须重视和履行好告知义务。

  3 告知具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文件,它赋予了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履行告知义务则是法律对医务人员的要求,这是对患者获悉病情的权利在法律中所作的明确规定,不告诉患者病情即是违法行为。由于告知义务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如果疏告或告知不当,就会构成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犯,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我国,目前由于侵犯同意权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案件占很大比例。因告知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已受到医务界和法学界的高度重视。一切以患者利益为中心,尽可能完整准确地履行告知义务这一法律程序,而不能看作一种可有可无的形式。

  4 告知的内容及方法

    医务人员告诉病人情况要以客观、真实、全面、诚信为原则。告知语言要通俗易懂,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性用语。告知是有限制性的。如实施手术、各种穿刺术、镜检术、实验性医疗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问题应按法定要求告之。其它需要告知的内容包括医保政策、患者应当了解的医院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医疗费用使用情况等。告知的方法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也可以是行为的,但关键是必须取得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他人不得代为。在需要实施保护性医疗制度或遇到危重病情而难以做出决断时,可由患者向医院提供本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签字同意才能作为依据。委托代理人有同意和拒绝的权利。如患者或委托人(亲属)拒绝签字同意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能实施积极治疗行为,同时需作出记录并由医务人员2人以上或其他证人签字予以证明。

  5 履行告知义务应注意的问题

    医务人员向病人介绍病情时,应根据具体病情,选择适当时机或方式,避免对患者疾病治疗和康复产生不良影响。告知时应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注意说话方式和态度,对患者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既做到耐心细致,又要掌握原则。有关病情恶化,可采取分次告诉亲属,不要先告诉患者本人。术前谈话应注意向患者交待手术方式、并发症、意外和手术预期效果。有些情况还可以要求将患者或家属和单位领导召集在一起共同告知。要尊重患者隐私权,患者不愿意告诉别人的,医务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守秘密,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知情同意原则逐渐受到一些患者、医学工作者、社会伦理及法学工作者的广泛关注,知情同意作为现代文明的产物,也作为一种权益规范,在我国的研究和实践还很薄弱 [3]  。履行患者告知义务是法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医学发展的客观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建立公民权益意识,从根本上尊重患者知情权,严格履行告知义务,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发生。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

    3 熊昌华.我国知情同意原则的医学实践状况分析.中国医院管理,2003,(6):13.      

  作者单位:441021湖北襄樊解放军第477医院 

作者: 周文安 曾社平 周怡 200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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