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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了解北京市职业健康监护现状,以更好地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方法 按照不同行业随机抽取用人单位207家进行健康监护调查。结果与结论 煤炭、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建立率达到100%,轻工行业最低,仅为60%;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来自生产成本,占83.1%;207家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人均体检费101.5元;职业病诊疗人均1056.5元;建立档案的经费人均10.3元;职业卫生知识相关培训的费用为人均11.1元。
【关键词】 职业健康监护;行业;调查
为了解我市职业健康监护现状,强化卫生监督机构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分析目前用人单位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健康监护主要问题,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质量,更好地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2005年我们对北京市207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用人单位进行了调查,现将结果总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在本市范围内,按不同县区的实际情况,选择海淀、大兴、丰台、门头沟、朝阳、昌平、顺义、石景山、房山、燕山、怀柔和通州,共计12个区县,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调查。其中选择煤炭5家、化工45家、冶金3家、电力4家、建材38家、电子39家、轻工60家、其他企业12家,共207家。
本次调查单位数量,煤炭、化工、冶金等行业所占的比例如图1所示,轻工行业占29%,化工行业占22%,电子行业占19%。
图1 煤炭、化工、冶金等行业调查单位所占的比重
2 结果
2.1 职业病管理机构设置、防治方案及管理人员状况 本次调查结果见表1,设立职业病管理机构的175家,占84.5%;有职业病防治法人责任制的单位142家,占68.6%;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或方案的单位为172家,占83.1%;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36家,占65.7%,配备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497人,平均每家单位2.4人。表1 各行业职业健康监护基本情况
2.2 各行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情况 在调研的207家各类型企业中,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企业占84.0%,监护制度齐全的企业占51.2%。其中,冶金、电力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建立率和齐全率都为100%。轻工行业建立率和齐全率与其他行业比较都是最低的;煤炭5家企业,监护制度建立率为100%,但监护制度齐全的仅占40%;化工行业的建立率为95.6%,齐全率80.4%。详见图2。
2.3 煤炭、化工、冶金等行业接触有害因素从业人员的比较 从图3可以看出,冶金行业接触有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比率最高,为59.2%,化工行业次之,为57.2%,其他依次是煤炭行业为46.5%,电力行业为35.5%,其他行业为23.2%,轻工行业为22.8%,电子行业20.8%,建材行业为20.0%。
2.4 煤炭、化工、冶金等行业职业健康体检、诊疗、培训经费等的比较 见图4、5。
从图4可以看出,207家企业,职业健康体检费用为391.3万元,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人均体检费101.5元;职业病诊疗费用59.9万元,人均1056.5元;建立档案的经费为39.9万元,人均10.3元;职业卫生知识相关培训的费用为42.8万元,人均11.1元。
图2 煤炭、电子、轻工等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情况图3 不同行业从业人员接触有害因素的比较图4 职业病体检、诊疗、档案、培训经费情况(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体检总经费与接触总人数的比值
图5的结果表明,电子和建材行业的人均治疗经费投入比较高,而电力行业没有投入。体检经费电力和建材行业人均体检经费最高,为126元,轻工行业最低,仅为42.1元。
2.5 煤炭、化工、冶金等行业的职业病防治经费来源 从图6来看,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来自生产成本,共172家,占83.1%;由保险支付的2家,占0.96%;其他来源的29家,占14.0%;没有职业病防治经费的4家,占1.9%。 图5 各个行业体检及诊疗经费的比较图6 各行业职业病经费来源
3 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对策及建议
3.1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之间配合 由于小型及以下企业在我市企业中所占的比重较大、成分复杂、地域分散,需要卫生、安检等多部门很好地配合并相互沟通信息,才能掌握这些企业的种类和数量,才能更好地进行监督与指导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措施。
3.1.1 用人单位基础资料信息交换 卫生行政部门向安监部门提供现已掌握的用人单位申报数据;安监部门接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后,每月向当地卫生部门提供新申报的用人单位信息及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发放情况,卫生部门依据申报及许可资料将其纳入卫生部门监管范围。
3.1.2 工作例会制度 卫生与安监部门定期举行工作例会,通报各自工作情况,相互交换监督信息;卫生与安监部门及时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制定有关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3.2 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国家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要重视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加大在宣传上的经费投入,每年要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在全国重要媒体上多频次地进行宣传,以便带动各省、市的宣传力度,使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时刻感受到《职业病防治法》的存在,并充分认识到《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各自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3.3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员制度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由于社会上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资源的稀缺,绝大多数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用人单位不可能聘请或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来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因此,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在用人单位中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员制度,是解决用人单位规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方法。职业卫生管理员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并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全面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卫生管理员应当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部门持证上岗序列进行管理,给予职业卫生管理员应有的职业身份。
3.4 改变思路,加强对小型及以下企业的监督与指导 在目前执法监督力量薄弱的情况下,根据辖区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措施,重点监督检查存在有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中、小型及以下用人单位,全面规范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另外,借助于相关部门的监督力量,实行全市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联动等来加大执法力度。
3.5 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随着北京经济的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求工作量日益加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随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应当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的竞争,通过不断竞争,优胜劣汰,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上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优秀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3.6 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引入专职培训机构,建立培训长效机制 职业病防治工作能否在企业中扎扎实实地开展,能否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其关键是宣传和培训。因此,在我市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培训制度十分必要,同时政府加大宣传和培训的资金投入是长效培训机制能否发挥效能的保证。由于培训涉及到企业各层面的管理者和普通劳动者,其需求面广量大,所以应当引入有条件的(专业性)社会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由卫生行政部门授予资质,合理布局、统一培训教材后承担培训任务并建立长效培训授课制度,便于企业及劳动者随时得到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同时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员的定期培训及考试工作。
作者单位: 1 100020 北京,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2 北京,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编辑:齐 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