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erature
Home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实用医药杂志2005年第5卷第18期

关于药品价格改革的一些思考

来源:中华实用医药杂志
摘要:药品价格改革,一直是医药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问题,也是改革中的难点问题。因为药品价格关系到我国医药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健康,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研究药品价格改革问题,既要明确其特殊性,又要立足于人的因素,消费者的利益是药品价格改革的出发点。1药品的特殊性分析(1)药品价格的基础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点击显示 收起

     药品价格改革,一直是医药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问题,也是改革中的难点问题。因为药品价格关系到我国医药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健康,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研究药品价格改革问题,既要明确其特殊性,又要立足于人的因素,消费者的利益是药品价格改革的出发点。

  1  药品的特殊性分析

  (1)药品价格的基础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价格的合理与否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监督指引。药品首先是商品,具有商品的二重性,即价值与使用价值。价值是社会属性,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药品价格要在市场运行中符合其经济内容,背离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容易产生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弊端,药品价格虚高成为必然。使用价值是自然属性,药品首先要满足广大患者的需要,对患者疗效的大小,体现了其使用价值,同时必须通过价格交换来实现,价格的高低应该体现药品的价值,遵循价值规律。所以制订药品价格,离开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理论基础,不遵循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势必会给医药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目前的定价方法有几个问题:第一,定价的依据难以测定。现行的药品定价依据社会平均成本,但较难测定,因为不同的生产企业产品的成本构成不一样,原材料的进货渠道及价格差别较大,生产规模的不同带来的费用成本的差异,大型国有企业与一般中小型企业的研发费的差异,外资企业与一般内资企业在营销体系上的差异导致的流通费用的差异等,都使社会平均成本作为定价依据,本身缺乏科学性,特殊情况太多。第二,定价部门难以掌握生产企业的真实成本。成本方面的真实信息不能传递到定价部门,企业上报的成本表,部分品种按照定价部门规定的期间费用率计算的产品完全成本比实际高,部分品种完全成本比实际低,不能真实反映所报产品的成本,而定价部门因为信息不对称,仍然按照所报成本定价,易造成产品定价脱离社会平均成本而与市场背离。第三,没有将政府定价与市场调节价结合起来,真正的市场调节价是买卖双方通过公平原则达成的契约价格,但政府现在没有取得这些信息的渠道。

  (2)药品作为商品,如果行政手段干预过多,则易造成药品价格改革滞后。药品是防病治病的重要商品,其一,产品质量要求特别严格,因为其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危,质量不合格或过期失效的药品绝对不能销售;其二,消费者对药品的自主选择性小,多数由医生来决定,药品使用上是对症下药,所以药品的销量受医生的影响较大,医生处在药品流通环节的强势地位。其三,国家必须有一定品种、数量的储备,或者要求医药企业的药品供应时间要快,以保证“药到病除”,而不能等药治病。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药品的管理采取了大部分药品由政府定价的原则,使得本应由市场来调节的药品价格,在行政手段的过多干预下,当药品的成本与利润不均衡,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政府定价与市场调节易脱节,影响了药品作为商品受价值规律监督指引的特点。所以在一定程度下减弱政府干预,扩大企业自主定价的空间是医药价格改革的方向。政府干预药品市场体现在几方面,大部分药品定价在国家发改委及省市级物价部门,新药的管理审批在药监局,药品招标管理在卫生部门,所以这种职能上的切块,使药品从审批到上市流通会经过多个政府环节的监控,不利于系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  药品价格改革的建议

  坚持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解决好管理权限问题。

  (1)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价格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要发挥市场经济规律的调节作用,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医药经济进行合理配置与调节,遵循价值规律,适应供求变化,特别要体现有序的竞争原则。

  (2)解决管理权限问题,转变管理方式和手段,由国家偏重于管理具体药品价格逐步转向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国家应强化宏观管理与监督,针对各类企业情况、药品的属性,实行分类管理,加强信息工作,抓好代表品价格,规范流通作价,健全科学的调控药价机制和程序,坚持“管大、管少、管好”的原则,做好政府宏观,企业微观,行业协调,做到企业是主体,政府来监督,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

  (3)在品种上应以间接管理为主,直接管理为辅;坚持宏观调控,监督检查为主,具体药品价格为辅。在品种范围方面,主要管理重要的治疗性药品和临床应用面广的基本治疗药物,以及产销列入国家指令性计划品种,对其余品种实行间接管理与市场调节。特别是生产的零星药品、非处方药品,实行企业自主定价,以简化定价、调价手续。在管理方式上,政府由直接管理转向重点研究、制订药品价格法规、作价原则、监控措施与手段;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针对不同的药品生产情况,技术与质量要求,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品种实行直接定价和差率控制办法;对企业实行综合利润率监控经济效益进行管理。在市场机制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决定药品价值的因素,具体体现是药品的社会平均成本,而不是某一企业的具体成本,再考虑供求因素来制订药品价格,使其价格水平既反映药品价值,包括新品种的研发费用等因素,又要反映供求变化,即医疗需求,医疗保险,病患者承受程度。药品经济环境差别较大,因多种原因造成药品品种多、规格多;医药生产、流通企业重复建设,市场不规范的竞争;造假药行为的存在等,使价格水平的合理确定,面临着很大困难。因此,为能够确定药品的社会平均成本,必须通过核查企业的药品成本等工作来解决。虽然现在国家正积极出台一系列关于药品成本方面的政策,比如制订不同药品的代表品价格,其他不同剂型、包装规格的药品按代表品的价格折算,虽大大方便了政府定价,但其合理性值得进一步商榷。因为随着社会发展,企业的科研投入将逐步增大,从仿制药到自主开发药品是企业的发展方向,应解决好代表品的定价与原研药品的保护工作,否则将会阻碍企业的科研投入与发展。所以应建立健全科学的药品价格体系,以政府宏观调控为主的新模式。

  3  坚持有利于医药经济发展的原则,鼓励民族企业走发展创新的路子
   
  我国近十多年医药经济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在新产品开发与研究,尤其是化学药品方面,在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上,以及人均用药水平与发达国家比相差甚远,农民缺乏必需的医疗保健问题仍然严重。必须立足依靠民族医药经济发展,保障药品供应,满足医疗需要。我国过多依赖进口、合资企业的药品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在药品价格的制订与调整,对创新药物的研究、开发所需费用,应得到合理的补偿,在制订价格政策时,应体现对民族企业创新药物的保护。加快我国医药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使民族企业全面协调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增强我们的竞争力,从源头上把好药品质量和药品定价的关口,提高我们国家的药品企业的整体水平。加快结构调整,解决目前这种盲目投资,同一个品种重复建设,小、散、乱的局面,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使整个产业的水平上几个台阶。

  4  坚持在药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生产、流通和医疗单位利益的合理分配。
   
  目前,某些品种因为价格问题,企业将相同药品改变包装重新上市,而药店买不到降价药,医院医生不开降价药品等。此类不合理现象的发生,需要药品作价办法的改革,价格水平的调整,应做到科学合理调整各环节之间利益的分配。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流通环节的正常运转;在差率分配和利润率控制上,既要考虑到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又要注意到各类药品的比价关系。

  综上所述,药品价格改革是系统工程,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入分析,在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及全民健康的前提下,抓住关键环节,标本兼治,以求顺利进行。

  作者单位: 255005 山东淄博,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

  (编辑:若  木)

作者: 宋 岩 2006-8-20
医学百科App—中西医基础知识学习工具
  • 相关内容
  • 近期更新
  • 热文榜
  • 医学百科App—健康测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