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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之衡

来源:医药网
摘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药品作为商品本身制定一个价格并不难,但是如果将药品价格作为平衡社会各相关单位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一个杠杆,这就有点难度了,这或许也是我国药品价格多年来一直下调但却仍有药价虚高之声不绝于耳的原因所在。这说明药价不合理首先是因为政府定价太高。”我国药品定价不合理的问题由来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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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药品作为商品本身制定一个价格并不难,但是如果将药品价格作为平衡社会各相关单位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一个杠杆,这就有点难度了,这或许也是我国药品价格多年来一直下调但却仍有药价虚高之声不绝于耳的原因所在。

   

    失衡

   

    在2005年的全国“两会”上,药价虚高又一次成为焦点话题。卫生部相关负责人在参加政协会议医卫界委员联组会议时甚至这样评论道:“虚高药价简直就是对百姓的生吞活剥。”他说,“尽管药价涨了几十倍,但你去查查,肯定没有超过国家的最高限价。也就是说,再贵也是合法!这说明药价不合理首先是因为政府定价太高。”

   

    我国药品定价不合理的问题由来已久。“同一种规格品种的药品,不同厂家生产的价格甚至可能相差100倍。”如此之高的差价却又是在政府允许的范围之内。许多人认为,目前影响国内药价的主要因素不在研发和生产环节,而是流通过程成本居高不下。一位制药企业总经理指出:“实际上,药品价格目前在生产这个环节已经很低了,特别是使用量比较大的普药,国内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格几乎到底。”许多制药企业认为,实际上目前的药价之所以“过高”,主要还是因为中间环节主要都在医院而非商业流通企业,所以归根到底,“国家的医疗体制仍需进一步改革。目前药品价格的中间‘缝隙’很大,这部分利润实际上并没有被商业企业和工业企业拿走,受益更多的是医院。”

   

    还有相当部分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药价过高的品种大多是那些享受“非国民待遇”的外资合资企业的产品。这些企业的一些非专利药品的定价也会比国内生产企业高出很多。”

   

    目前,我国药品定价政策主要由单一部门制定,即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具体负责。这在不少制药企业看来,以当前医药价格处的资源完成国家现有药品价格的制定,显然很难胜任。“目前医药价格处的在编人员仅为4人,而就是这4人要完成全国几千个品种甚至上万个品种的药品定价工作,根本管不过来!”

   

    平衡

   

    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一直致力于调整药价。首先,机构的改革抢了先机,国务院有关部门近日已批准我国将成立一个专门的药品定价中心,负责对药价进行综合评估,以解决当前存在的政府药品定价不合理问题。筹备中的药品定价中心编制人数将达到30人左右,由国家发改委具体负责筹建,主要组成人员包括药学专家、经济学家、临床专家等,其职能是对我国药品价格进行充分核定,针对药品的具体价格给出一个以合理成本为基础的建议,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此次设立定价中心的意图很明显,就是希望能够加强对主要和重要药品的宏观调控力度,减少或取消中间环节,重构药品流通体系以及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统一、权威的药品监督机制。相信此举不仅符合现行的医疗体制,也将对药品合理定价带来极大的促进。

   

    还有,国家发改委近期也在大力推动进一步理顺药品价格的有关规则,如开始执行药品差比价,进一步清理那些不合理的药品定价:同时,更多的有关药品单独定价、新进医保目录品种价格等系列政策的出台也会更加完善药品价格的新规则。

   

    对于今后药品价格的进一步改善,有企业人士建议,让药品注册部门参与到药品定价环节,使其在注册药品的同时了解药品的原材料生产成本、并且,按照制定药品价格所遵循的以成本为依据,保障基本医疗需求。

   

    同时以反映各种医疗服务的价值为原则,还有不少企业代表认为定价的程序也有改进空间。比如对广大患者的常用药、抢救用药等主要和重要药品,可通过召开听证会、电子交易平台等措施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和进行招标采购,逐步建立以合理成本为基础的核定办法,增强药品定价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其他药品价格可由市场调节,从而进一步降低不合理的药品价格,还利于民。

   

    当然,合理的药品价格政策还有赖于医疗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虽然我国明确规定实行“医药分业”,但现阶段只能逐步地实施。在很多场合的讨论中,各方专家仍觉得只有实行“医药分业”,才能降低医院在最终消费中所起的作用和药品收入在医院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也才能打破医院的垄断地位和彻底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否则将很难制订合理的药品价格政策。

(转摘自《医药经济报》)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