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日前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据悉,广州将继续降低政府定价
药品价格,压缩流通领域不合理的赢利空间,同时明确加强医生用药
管理,以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此外,将适当提高
手术、床位、诊疗、
护理等项目的价格,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
收费标准。
从广州市物价部门了解到,广东省从今年5月份起就开始执行新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抬高低价药品的购销差率,鼓励医生多用低价药。
据介绍,政府定价药品价格还将继续下降,压缩流通领域不合理的赢利空间。并要求政府制定药品价格时,充分考虑到药品之间的替代作用,保持品种剂型规格间的合理比价关系,抑制企业不合理地改换药品剂型规格等行为,及时根据成本和供求变化等情况,降低价格偏高的药品零售价格。
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主管部门应通过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发现价格矛盾和问题。在价格过高时,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价格公示、公开
曝光和劝谕等方式,引导企业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必要时应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干预。对企业自主定价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的干预,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招标采购竞价作用,通过规定流通差价率等方式,压缩中间环节的价格空间。没有实行招标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可通过依法限定差价率、利润率,依法实行提价备案、提价申报等方式规范企业价格行为,抑制市场价格的不合理上涨。
广州市物价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发展改革委要求,加强医生用药管理。医疗机构要依照
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医生合理用药办法,规范医生用药行为。如医生开具处方时的药品名称,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必须同时打印纸质处方;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零售药店购药;没有病历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医疗机构应定期公布各科室和医生用药情况,并将合理用药作为考评以及医生晋级的重要依据和条件。强化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对价格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的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工作纳入医院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从广州市物价局转发发展改革委的有关文件上看到,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适当提高手术、床位、诊疗、护理等项目的价格,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收费标准,适度放宽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调动医疗机构自觉控制费用的积极性,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医疗服务付费方式的改革,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常见病按病种付费等新的付费方式,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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