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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2008年第5卷第2期

增强护生法律意识 确保护理安全

来源:《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
摘要:【摘要】护生是护理事业的未来,培养高素质的医疗护理人才是未来护理事业的需要,临床见习则是护理教学活动的一个关键环节,护生在临床实习期间发生差错事故对患者、对医院、对护生本人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护理安全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带教工作的重点。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护生发生差错事故,确保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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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护生是护理事业的未来,培养高素质的医疗护理人才是未来护理事业的需要,临床见习则是护理教学活动的一个关键环节,护生在临床实习期间发生差错事故对患者、对医院、对护生本人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护理安全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带教工作的重点。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护生发生差错事故,确保医疗、护理安全。

【关键词】  护生;法律意识;护理安全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医疗护理人才,是目前医疗护理教学的首要任务,而临床见习则是护理教学活动的一个关键环节,医疗行业是一项服务于患者的高风险职业,疾病种类繁多,情况复杂[1]。因此,在临床教学中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这就要求笔者在临床教学的过程中将法律意识融入其中,保护患者也保护自身。笔者通过对临床见习护生各阶段心理特征的分析,来阐述临床见习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用以提高临床带教老师和实习护生的法律意识,确保护理安全。

    1  实习护生各阶段的心理特征

    1.1  实习初期认知阶段的心理特征  护生初到医院各科室,对实习环境、科室人员和工作内容等都不了解、不熟悉,容易产生一种陌生感,不知该干什么,也不敢问,在行为上表现出拘束,显得不灵活。这一时期,实习护生的学习热情很高,工作积极主动,特别愿做治疗性操作。有时在带教老师不在场的情况下,学生有机会亦会单独去做,如果此时核对不认真或知识欠缺,则容易导致差错。

    1.2  实习中期放松阶段的心理特征  经过一段时间实习之后,护生对医院环境、临床护理工作程序已较为熟悉,不再对护士工作抱有神秘感,错误地认为护士工作简单,在心理上开始松懈,行为上表现为处理一些事情胆大了,因为此时护生的基础理论仍不牢固、临床经验也不足,在操作中如果稍有疏忽极易发生护理差错。

    1.3  实习后期自如阶段的心理特征  在实习后期,护生基本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技术操作,对一般患者的常规护理也能应付自如,容易产生偏重、自满心理。部分带教老师也认为护生已具有临床护理工作能力,放松了对护生的监督,让护生单独进行发药、注射等技术性护理工作。造成护生认为自己能胜任护士工作而产生浮躁情绪,此时是发生差错事故的高峰期。据报道,护生在实习后期发生的差错占总差错的66.67%[2]。

    2  根据实习护生各阶段的心理特征进行安全教育

    2.1  在实习护生进人病房前  要对护生进行组织纪律、医德医风、专业思想和护理安全等教育,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护理专业与法律的相关知识。特别强调护生的法律身份,强调护生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得单独执行治疗性操作,使护生能够在学习知识、技能时注意以法律规范自己,培养依法做事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2  实习中期  要对护生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特点及心理变化进行疏导,加强“慎独”教育,提高护生工作自觉性。要求护生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护生基础护理知识及专科护理知识学习,加强基本功训练,让护生懂得良好的业务素养和广博的医学知识是防范差错发生的有效途径。

    在这一阶段,对护生的教育应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教育的频率和力度要加大,做到警钟长鸣,要把预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作为临床护理教学工作的重点来抓。带教老师要从法律的高度明确自己的责任,严格执行带教老师职责,善于发现护生出现的潜在性法律问题,一旦发觉护生出现松懈心理和情绪异常,及时给予疏导,时时提醒护生,工作时思想要高度集中,以良好的心理状态完成后期的实习任务。

    3  方法

    3.1  将法律意识融入教学行为  在临床见习过程中,带教老师实施教学计划前,应从法律的角度审视自身的行为,进行各种教学活动应事先征得患者同意,重视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告知教学目的、参加人数、需要的时间及可能给患者带来的不便和麻烦等,本着知情同意的原则。

    3.2  加强临床见习的风险管理  护理工作具有工作环节多、操作多、技术性强、风险高、责任大等特点,临床见习过程同样面临高风险的问题,带教老师一定要有风险意识,注意采取防范措施,选择病例要慎重,以规避风险,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护护士的自身权益[3]。

    3.3  加强带教老师法律知识培训  护理工作与法律法规息息相关,护士每天的护理行为都涉及到法律,临床教学也不例外,在对带教老师的培训过程中,不仅要对教学能力、教学方法进行培训,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让他们接受法律知识的学习,及时将报刊杂志报道的相关案例反馈给他们,以深化带教老师对有关护理的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与记忆,并在临床护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共同维护护患双方的权利,使护理教学工作有效、顺利地进行。

    4  小结

    护生在临床实习期间发生差错事故不仅对患者、对医院有影响,而且对护生本人也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防止护生在实习期间发生差错事故,护理安全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带教工作的重点。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护生发生差错事故,确保医疗、护理安全。

【参考文献】
  1 刘军,周立颖.在护理教学中强化对护生法律观念教育.护理管理杂志,2003,3(1):28.

2 张丽娟,曹宏,徐桂荣.护理行为与法律关系的分析.中国预防医学杂志,2003,4(1):73.

3 应爱武,张惠珠.实习护生的医疗安全教育.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0,17(7):52.


作者单位:154002 黑龙江佳木斯,佳木斯市中心医院

作者: 孟庆玲,王建波,刘桂春 2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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