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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精神病康复工作“九五”实施方案》要求“九五”期间首先在30个市、县建立并形成社会化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体系,探索并实施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方法。我院制定出精神分裂症患者社区规范化管理措施,对入组患者观察1年,作出前后1年的自身对照。现将资料完整的两院136例患者1年观察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入组患者均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诊断标准(CCMD-3)中精神分裂的诊断标准,年龄>15岁,经过住院治疗及康复基地过渡两个阶段。
1.2 方法 对入组患者实行社区康复措施:(1)负责医生每月至少诊视1次;(2)尽可能安排患者参加原来的工作、家务劳动或社区工疗站活动;(3)坚持按医嘱服药;(4)医生根据病情及时调整药量并进行相应的心理治疗;(5)医生对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在入组3个月期间完成3次疾病知识讲座,内容是精神分裂症的一般知识及如何帮助患者康复,并印发家属须知小册子每户1本;(6)除每月随访患者及时记录以外,入组后每4个月填写1次患者康复情况小结表。
1.3 评定工具与表格 每4个月做1次评定与记录:(1)阴性症状量表(SANS)和阳性症状量表(SAPS);(2)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SDSS);(3)复发情况记录表;(4)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CCMD-3)与疗效判断标准。
2 结果
2.1 样本社会人口资料 (1)入组病例数,总计136例,男78例(57.4%),女58例(42.6%)。(2)一般资料,136例患者年龄18~77岁,平均(40.96±12.28)岁,有配偶52.6%,患者文化水平为中小学程度90%;职业:工人56%,离退休、家务、待业共28%;核心型家庭72%,家庭和睦60%,有得到组织及亲友支持者74%;中等经济水平54%,下等36%,上等10%。
2.2 入组时与1年末精神状态症状分社会功能的比较 阴性症状减分率62.7%,入组时与1年末比较P<0.01,SDSS减分率34.8%。
2.3 入组前后1年疾病的复发、住院与影响社会的比较 (1)康复情况:入组前1年无复发56.5%,有复发43.5%,年平均每人复发0.36次,入组1年无复发86%,复发14.0%,年平均每人复发0.09次;(2)再住院情况:入组前1年末住院65.2%,住院34.8%,年平均每人住院0.09次。(3)影响社会情况:入组前扰乱社会和工作、伤人、杀人、自杀未遂、纵火等共计52人次,入组后1年下降24人次,减少56%。
3 讨论
对精神病患者实行社区康复不仅符合疾病本身规律,同时也符合中国国情。在7个地区精神分裂症造成的残疾占全部精神疾病的82.5%,这些都说明精神分裂症患病率在各种精神疾病中居首位,同时造成精神残疾也居首位,加之病因未明,预后不良,而且精神分裂症患者绝大多数生活于家庭、社区,因此应加强对精神分裂症的防治与康复。
1年来社区康复具有较好的效果。入组患者观察1年来其精神状态与社会功能的动态以及入组前后1年期间精神症状,社会功能的比较均有明显改善,达到预期要求,而且为病人的单位、家庭解决了病人反复发病、反复住院所致的治疗经费及出院后回归社会难的2个难题。
综上所述,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社区康复的规范化管理是行之有效的,符合国情并具有良好效果的措施,需要有相应的机构及专业人员做社区精神卫生常规工作持之以恒坚持下去。
(编辑:宋 青)
作者单位: 154007 黑龙江佳木斯,黑龙江农垦总局精神病防治院
154703 黑龙江佳木斯,黑龙江农垦总局精神病康复中心
浙江玉环,玉环县第二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