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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乡镇医院;放射防护
基层乡镇医院放射科处在放射工作的第一线。长期以来基层医院放射科建设相对滞后,很多医院的领导层对放射工作和放射防护的意识期待开发,从而使医院放射科防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有一定困难。笔者根据现基层医院放射科的条件,就如何做好放射防护工作,从下面三个方面谈谈认识。
1 基本的防护设备
提供和房屋改造基层乡镇医院放射设备多因国家的配发与区、地、县医院的引进新设备后旧设备的赠与而得到。这些设备多数是初代的基本放射设备,放射线的安全性远不如新设备。基层医院应当对房屋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其防护措施进行基本的房屋改造。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并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2 对受检者的防护
2.1 必须坚持受检者自愿的原则
放射科应当制定放射科对受检者防护的有关规定。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栏目张贴,提供给受检者放射防护用品,以达到自愿接受检查。放射工作人员对临床申请的医学影像检查均应认真审核。申请单中写明受检者的主要病史和已有的检查结果,提出要检查的目的、部位、方向、检查方法以便放射工作人员正确的实施检查。
2.2 基层医院应当给受检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放射工作人员在检查前要优化分析对受检者所估计的照射面积恰当选择,避免非检查部位受照射。在检查中应当对每一位受检者进行屏蔽防护。特别是性腺、红骨髓、女性乳腺、胎儿及儿童骨髓等辐射敏感器官的防护。确定X线检查尽量采用X线摄影检查,一般不主张透视。除专门需要,也尽量缩短累计曝光时间。
2.3 群体X线检查
必须根据有关流行情况预检效果,预估检查效应,以确定是否值得进行和进行范围。宫内节育器应在其他检查不能确诊选择X线摄影检查时,透视应以当年带环不超过2次,以后每年1~2次为宜。不宜做乳腺普查,确实必须检查者做好防护。各种群体检查中禁止在机房内排队检查。
2.4 育龄妇女和孕妇X线检查
必须按GB16934-1996《标准》要求严格限制和控制检查。对腹部、骨盆检查应限制有生育计划的育龄妇女月经来潮后10天内进行。孕妇非急需不得检查,确实需要的应在孕3个月后进行,申请单必须注明特殊理由。子宫输卵管造影严格掌握适应证,检查后3个月应避免妊娠。
2.5 婴幼儿申检的必须严格控制
除特殊需要首选X线摄影检查。未经允许不得用儿童做X线检查示教和研究病例。检查中需要陪伴着也应对其进行防护。
3 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
3.1 放射科应该制定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制度
在上岗工作前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上岗工作时应该时刻佩戴TLD剂量牌并采取防护措施。经常检查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效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各种放射源只准在允许的剂量条件下使用,避免工作人员接受超量照射。
3.2 放射专业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暴露在原发射线束中
在不影响诊断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设备允许时尽可能采取遥控和远距离操作。
3.3 从事放射专业工作人员,必须由医院组织实施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建立健康档案。白细胞在4×109/L以下或血小板在7×109/L以下者,应该暂时脱离放射线,并给予治疗。长期从事放射线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放射假和给予相应的保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