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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7年第5卷第2期

医院国有资产配置使用与处置的管理

来源: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
摘要:摘要:医院资产是医院拥有或控制,能以货币计量,并能给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本文从医院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与处置方面浅谈对医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关键词:医院国有资产。配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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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医院资产是医院拥有或控制,能以货币计量,并能给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本文从医院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与处置方面浅谈对医院国有资产的管理

    关键词: 医院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

    为了规范和加强医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以财政部令第36号下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医院是事业单位中一个主要部门,拥有国有资产的数量和价值是事业单位中其他部门的总和,所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

    1 国有资产的内涵

    资产是医院拥有或控制,能以货币计量,并能给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医院资产的含义需要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1.1 资产由医院拥有或控制 一项经济资源是否属于资产,通常是看医院对其有没有拥有权和使用权。从形式上看,医院对该项经济资源具有实际运营管理权,能够自主地运用它从事卫生活动,创造效益;从实质上看,它意味着医院享有该项经济资源的占有和使用权以及与其相关的经济利益,并承担着相应的风险。例如,医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尽管所有权不属于承租医院,但由于承租医院拥有实际控制权,因此,在会计实务中将其列作承租医院的资产。

    1.2 资产必须能够用货币计量 医院所拥有的各项经济资源,如房屋、设备、药品等,其实物形态是各不相同的,采用的计量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货币是一般等价物,以各种实物形态存在的资产价值,都可以通过货币这个一般等价物获得统一的表现和计量。因此,一种经济资源如果不能用货币可靠计算,就难以确认和计量这种经济资源的价值,这种不能确认和计量的经济资源也就不能确认资产。

    1.3 资产的内涵是经济资源 医院资产只限于经济资源,非经济资源不是医院的资产。一个医院经济资源就其存在形式看,既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既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实物形式的。但强调资产的内涵是经济资源,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经济资源都是卫生事业单位的资产。比如医院的商誉权,在医院没有被出卖、转让、兼并前是无法计算其价值的,所以不能算作医院的资产。

    1.4 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 经济资源是资产,是指能够给单位创造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例如,报废和损坏的卫生资源,不能为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就不能称作资产。例如,医院发生的坏账损失,意味着医院的这些收入不能实现,丧失医院的债权,最终丧失医院的资产,所以要从“应收医疗款”中扣除。

    在明确资产内涵基础上,还要明确国有资产的含义。国有资产是指医院占有的、使用的、依法确认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医院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的资产,医院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办费和对外投资等。

    明确国有资产内涵的目的是解决人们对国有资产的片面理解和认识上的误区,有人单纯把固定资产理解为国有资产,而把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忽略;还有人仅仅把国家拨付的资产算作国有资产,而把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视为单位集体资产。这些理解和认识不解决,就难以确定国有资产的管理对象。

    2 资产的配置与使用

    2.1 国有资产的配置 医院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医院根据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医院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2)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3)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

    医院国有资产配置有3点要求:(1)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利用国债资金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县综合医院、县妇幼保健所、乡镇卫生院以及城市传染病院,已制定出房屋和设备的基本标准,经过几年的实践,其基本标准符合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业务的需要,可视为规定的配置标准。城市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资产配置标准,卫生部正在制定中,在没有颁布之前,配置国有资产时,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当前要防止重复低效率的房屋建设和盲目重复引进进口设备,做到资产配置与医疗服务、业务开展相适应。(2)配置国有资产要履行合法程序,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医院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限额以上资产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汇总各单位资产购置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对资产购置进行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购置计划、单位应当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作为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的依据;医疗机构拟购置甲种大型医疗设备,还需卫生部审查批准。(3)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对医院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2 国有资产的使用 医院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对于自用的国有资产主要加强实物资产的管理,要实行三级账簿登记,财务会计部门建立总账,实行总分类管理,保管和管理部门要建立明细账,实行明细管理,使用部门要建立卡片账,实行数量管理。要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使用部门之间的调剂,由管理部门下发调拨单,并进行明细账和卡片的调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通过资产的盘点,进一步明确责任,防止资产的流失。

    医院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对外投资的论证,要分析被投资方的经营效果、收益的大小;对出租的论证,确定出租的方式,是融资租赁,还是季节性临时出租,还要分析租赁费用与资产的比值高低。为外单位担保的资产要严格履行操作程序,其操作程序分为受理、调查了解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审批担保业务、签订担保合同、担保检查,履行担保合同和垫付及其催收等环节。医院要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加强对合同签订的管理,防范潜在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要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单独反映,以便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加强风险控制。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 资产的处理

    医院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医院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对于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单位对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在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作为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的凭证。

    医院出售、出让、转让的实物资产要经过资产评估履行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国有资产的处置。对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处置。

    医疗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将其失效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转手出售给其他医疗机构使用。除进口的且国外使用过的属于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器械外,医疗机构使用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依法设立取得资格认可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检定未失效的,可以无偿赠与或者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转让其他医疗机构使用。

    4 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医院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产权登记证》的作用,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事业单位办理法人年检、改制、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时,应当出具《产权登记证》。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1)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2)单位性质、主管部门;(3)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4)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目前许多医院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证》是因为这些单位对《产权登记证》的内容了解不够,认为一个大型卫生事业单位资产上万台(件),登记起来十分麻烦,其实只登记国有资产总额和其中的主要实物资产(主要实物资产单位价值由当地财政部门规定)。产权登记后,单位资产发生增减变化。是否需要补充登记,在财政部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不需要重新办理产权登记。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要办理变更产权登记:(1)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2)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单位。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事业单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往往发生在两个层面上,产权纠纷对象不同,处理方法也不一样。医院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同级或者其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医院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医院应当提出拟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1.沈阳市第七医院,辽宁沈阳 110023;2.沈阳市第一医院,辽宁沈阳 110041)

作者: 李晶,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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