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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7年第5卷第6期

研析肇祸精神病患者出院后的取向 探索理性回归之路

来源:《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
摘要:【关键词】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理性回归肇祸精神病患者出院后的取向及回归社会后的管理直接关系到此类患者能否继续实行正常出院[1]、回归社会的问题,这是全国各安康医院共同面临的棘手难题。笔者会同有关部门对开院22年以来全部病愈出院的原肇祸精神病患者进行了一次摸底追访调查,经过对调查资料的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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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理性回归

    肇祸精神病患者出院后的取向及回归社会后的管理直接关系到此类患者能否继续实行正常出院[1]、回归社会的问题,这是全国各安康医院共同面临的棘手难题。笔者会同有关部门对开院22年以来全部病愈出院的原肇祸精神病患者进行了一次摸底追访调查,经过对调查资料的研究分析,依法理清了思路,探索了理性回归的方式方法,为进一步管理好此类患者提供了科学的依据,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收集1985年4月~2007年2月间医院入册的全部出院患者中,因肇祸入院的病例资料。出院患者数494例,性别:男411例(83.20%),女83例(16.80%)。年龄24~71岁,平均(41.80±8.95)岁。职业:知识分子26例(5.26%),工人279例(56.48%),农民84例(17.00%),无业97例(19.64%),个体户8例(1.62%)。文化程度:大专以上25例(5.06%),高中51例(10.32%),初中232例(46.96%),小学105例(21.26%),文盲81例(16.40%)。婚姻状况:未婚262例(53.04%),已婚87例(17.61%),丧偶32例(6.48%),离婚113例(22.87%)。

    1.2  方法  制订调查项目和要求,对出院后的情况进行逐一调查、追访。

    2  结果

    2.1  死亡情况    对494例肇祸精神病患者出院情况调查统计发现死亡的57例(11.54%),其中因躯体疾病死亡的39例(7.9%),投河、跳楼、自缢、服毒等死亡的18例(3.6%),本资料与国内有关报道[2]的资料接近。

    2.2  复发情况  复发后再次住院(含住入其他精神病院)183例(37.04%),男134例(27.12%),女49例(9.92%)。本资料同张明圆[3]等1980年报道的相近,但低于卞加德[4]等1992年的统计报道。

    2.3  肇事肇祸情况  见表1。 表1  复发后肇事肇祸情况183例复发患者当中,64例有不同程度的再次肇事肇祸行为,约占34.97%,其中最多为打砸39例,占21.31%,其次是经常去党政机关扰乱公共秩序和扬言要杀人放火,分别为9例(4.92%)和7例(3.83%),为此,防止复发对维持家庭、单位及社会安宁,创建和谐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4  相关因素  见表2。494例肇祸患者出院后能否正常工作和正常生活与院外服药、家庭监护条件及是否将出院信息输入市精防办的精防网有着显著的差异。表2  相关因素情况出院后肇祸患者信息已输入市精防办的精神病防治网管理系统,纳入市、区(县)、街道(镇)三级管理的,就能得到社区专管人员上门随访、监护,精神状况正常稳定的占68.47%,未入网、人户分离、信息丢失的得不到社区监护,只占19.39%。良好的监护条件是一项不可缺少的保障,有良好家庭监护条件的精神状态正常稳定的占71.37%,反之只占17.73%。出院后能否坚持按医嘱服药关系很大,能够坚持服药者精神状态正常稳定的占84.83%,否则仅占27.4%。

    3  讨论

    肇祸精神病患者的出院问题受到医学界、法学界及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精神医学的进步和法制化的不断完善,保障精神病患者的社会地位和人身基本权益,形成了一股巨大的社会潮流,但由于肇祸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时所造成的危害令人触目惊心,社会反响强烈,至今他们的出院审批方式仍采用行政决定,病愈后需经患者居住地派出所、区(县)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层层批准后方能办理出院,而各级公安机关在审批时多注重原始的案情,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程度以及出院后的监护问题,很少注意疾病本身的恢复情况,致使批准出院极其繁琐和困难。

    随着国家《精神卫生法》的即将出台和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行政决定方式也将朝着医学决定方式的方向转化。精神病患者肇祸虽然造成了严重后果,从医学角度看是精神病理状态支配的结果。从法学角度看因其缺少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所以不能视为犯罪。怎样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使每个肇祸精神病患者病愈后都能理性回归社会,关键在于如何避免再次肇事肇祸和降低对公共安全的影响程度。一方面要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必须切实加强监护管理。良好的社会支持对维持精神病患者病情稳定,减少复发,预防发生危险行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本文调查资料统计结果表明,肇祸精神病患者出院后,疾病复发再次肇事肇祸约占34.97%,若要让病愈的患者继续实行正常出院回归社会,就更应该做好防范工作,减少出院后的病情复发,降低再次肇事肇祸的发生率,要达到上述目标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做法:(1)首先要将出院患者的详细资料信息输入派出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市精防办的精防网信息管理系统,列入重点人口管理,责任到每个专管员,不留死角。(2)落实真正意义上的监护责任人,改变以往的弱势监护、异地监护和非专职监护,应该由居住地公安和社区精神卫生专管员督促、监察此项工作。更多的日常监护应由家属监护人承担,提倡由家庭、朋友、亲戚及公众形成的支持性社会网络,开展家庭干预,调查统计表明,此项工作的好与差,对于精神状态稳定的比率相差明显。(3)加快“三无”对象康复照料机构的建设步伐,让那些家庭不愿接回的,单位及地区接纳难的肇祸患者病愈后也能回归主流社会,同时要强化患者家属及组织机构的法律责任,消除人们思想认识上的误区,真正地维护好患者的合法权益。(4)安康医院应当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和社区,对出院的肇祸精神病患者实行分类分级定期或不定期的随访,对病情复发可能会危害社会的,应及时给予返院收治。(5)创建公安、卫生、社区和家庭联动机制的平台,疏通信息反馈渠道,了解掌握患者病情复发及相关因素的情况,及时输入信息网,注重疾病复发预测的研究[5],为有关部门提供及时的疾病复发预测信息,防患于未然。(6)加强精神卫生的宣传教育,对复发先兆、如何预防复发要进行专职培训,实行动态化管理。只有做好上述几项工作,才能将再次肇事肇祸降至最低点,还社会一个安宁,使公共安全落到实处,共创美丽和谐的社会才不是一句空话。

【参考文献】
  1 黄建平,芦可宝,朱连成,等.21例杀人致死精神病人出院后家庭随访资料分析.北京安康医院论文汇编,1991;7:45-52.

2 刘泽华,张东强,沈德起,等.肇事精神分裂症患者579例复发情况随访调查(摘要).精神病管治研究,1990;3:51.

3 张明圆.精神分裂症病人出院后再入院分析.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1980;6(5):257.

4 卞加德,徐彬秀.124例精神分裂症病人再入院分析.上海精神医学,1993;5(2):138.

5 张雪琴,许东升,沈静静,等.社区精神分裂症复发预测研究.上海精神医学,1996;8(2):96-97.


作者单位:1.上海市公安局安康医院,上海 200439;2.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 200002;3.上海市精防办,上海 200030

作者: 王健博,朱海根尤骏黄家鑫,姚新伟,李玉华 200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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