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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9年第7卷第1期

浅谈医疗纠纷案件中医护人员的维权

来源:《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
摘要:【摘要】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和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医护人员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是每一个医疗机构培训医护人员不可或缺的内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但大部分都与医生的责任心、服务不到位和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临床经验不足等有关。笔者认为,医疗机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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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和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医护人员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是每一个医疗机构培训医护人员不可或缺的内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但大部分都与医生的责任心、服务不到位和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临床经验不足等有关。笔者认为,医疗机构增强医务人员的维权意识、帮助医务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医务人员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切实按规定执行相关操作等,可以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即使纠纷发生,也能较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关键词】  医疗纠纷;维权;对策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据中国消协会统计,近三年来,全国各地的医疗投诉案件每年递增300%以上。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由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牵扯医院和医护人员大量精力,而且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日常工作,如果医院和医护人员自身平时没有维权意识,则往往会导致败诉。因此,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医护人员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已成为医疗机构培训医护人员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

    1  目前发生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

    1.1  业务量增加导致医护人员顾此失彼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许多人不管大病小病都到医院检查诊治,当医院患者较多时,如果医护人员人手紧张、患者再催促,往往会顾此失彼,在许多方面造成疏忽,从而容易导致漏诊、误诊等。

    1.2  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差,责任心不强  部分医护人员把自身工作以外引起的负性情绪带到工作中,对患者态度冷淡,甚至大声呵斥,治疗时心不在焉,往往会导致有些症状未能及时发现。服务质量问题已成为患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据某医院统计,患者无理投诉占66.5%,而在有理投诉中,反映服务态度差的占68%[1]。

    1.3  医患之间缺乏及时和必要的沟通  在整个医疗过程中,患者对自己的疾病有知情权,而医护人员有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抑或告知患者后,由于患者医疗知识欠缺,未能完全理解和接受,一旦出现患者病情突变、死亡、残疾等事情,患者及家属即会归咎于医院。

    1.4  患者和家属对医生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  由于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对医生治疗结果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甚至有人把医生当作“神仙”,只能“妙手回春”不能有半点差错。由于患者和家属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一旦治疗达不到他们所期望的效果,医疗纠纷随即发生。

    1.5  医学科学本身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医学科学是一门不断发展的自然科学,专业性很强,同时临床医学又具有复杂的多变性、局限性,还有许多不解之谜。再加上医学的特殊性、风险性和人体的差异性,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对某疾病的治疗所产生不良反应,不是可以用简单的对和错回答。因此,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仍会发生,一旦发生意外时,往往患方不能接受。

    1.6  我国现行社会和体制等方面原因  目前“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全社会的热点问题,医疗费用的上涨与百姓收入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医疗纠纷的增加。要求获得一定数量的经济赔偿是许多患者及其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原因。

    1.7  患方维权渠道的畅通  2002年9月开始实施的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允许患方复印病历等规定,司法部门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要求医方提出举证。这就给患者及家属要求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一条相对畅通的途径。据调查统计资料表明,《条例》实施后,医疗纠纷的发生情况:三级医院上升了17.98%,二级医院上升了34.71%,一级医院上升了12.96%,未评审医院上升了40%。由此可见,《条例》实施后医疗纠纷有增多的趋势[2]。

    2  医疗纠纷给医院带来的不良影响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许多人都认为患者是自然的“弱势群体”,因此,不管医院对否,责任总是倾向于医院,而且,在诉讼中由医院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就给医院带来了许多不良影响。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增加了医院的经济负担  由于《规定》出台实施以来,很多法院的法官认为只要患者在医院就医时与医疗机构发生纠纷,患者不需要承担任何证明责任,即所有证明责任均由医院承担。这种错误的理解误导了医院和患者,医疗纠纷案件一旦发生,医院要应付举证责任,因而增加了医院的经济负担。

    2.2  影响了医院的日常工作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家属常常到医院闹事,要求尽快处理纠纷,而患方又往往要求的赔偿数额巨大,尽管医疗机构有专人负责,但由于不可能满足患方要求,所以这些患者家属常到院长室、办公室等上班场所闹事。另外,医院还要准备诉讼时的相关举证材料,因而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

    2.3  牵扯了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大量精力  医疗纠纷发生后,为了尽快妥善处理好,往往院方和具体事件的医务人员要做好积极的应对准备,一方面加强与患方沟通,尽可能平息纠纷。另一方面,如果患方提出诉讼,院方以及当事医务人员还要积极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因此,一场医疗纠纷往往牵扯许多人,耗费大量的人力、精力。

    2.4  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患者死亡或残疾后,有的患者家属歪曲事实,到处乱说医院的不是,有的还组织许多人在医院门前穿孝服,挂横幅,大声哭闹,给医院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  医院和医护人员的维权对策

    3.1  增强维权意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要经常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增强医务人员的维权意识。如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只要医方主观上没有过错或者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医方不负责任。通过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医务人员的法律水平,增强了法律意识。

    3.2  认真询问病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置  患者就诊时,医护人员要认真仔细地询问病情,患者入院的各项常规检查都要做,不得遗漏,发现问题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置。在开必须检查的项目时,不能因为是熟人、亲戚、朋友或者患者家庭经济太困难而免开,一定要按规定完成相关检查手续,遇到病情变化时要及时处置。

    3.3  履行告知义务,文字材料记录要及时,并让患方签字  医疗告知在减少医疗纠纷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医护人员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得到患者及其家属的充分理解,很多纠纷都可以避免。在知情后,即使发生了不良后果,患者及其家属也会理解或坦然面对。另外,患者的病情记录一定要及时、真实、完整,所有告知事项均应要求患者或家属签字,表示对患者的病情等已经清楚,这样可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3.4  使用的治疗方法、治疗手段等必须有据可查  在临床工作中,由于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学科学的发展,新的治疗手段、治疗方法、新型药物等不断被研制出来。医护人员在临床使用新的治疗手段、治疗方法以及治疗药物时,一定要保证有据可查,如果搞科学研究,必须征得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并且签订协议,以防发生医疗纠纷和事故时,院方难以举证。

    3.5  重视患者投诉,努力把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医疗机构要建立良好的投诉处理体系,对于日常工作中患者的投诉,科室负责人必须及时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将矛盾控制在科室之中,力求在科室内部解决问题,不要将矛盾上交到院部。如果院办公室接到投诉,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详细了解情况,加强与患方之间的沟通,尽可能妥善处理,减少纠纷的发生。

    3.6  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应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分发到各科室,保证人人知晓,并要求严格执行。平时,要加强医务人员之间的互相协作和督促[3],医生之间、医护之间、护士之间的良好协作可以有效地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杨新潮.浅谈医疗纠纷的原因.中华实用医药杂志,2004;2(5):424.

2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与自律工作委员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工作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医疗纠纷的调查分析.中国医院,2004;8(3):8-11.

3 冯国俊,才万,王静.谈新时期医疗安全管理.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3;19(1):48-49.


作者单位: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江苏盐城

作者: 200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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