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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10年第8卷第5期

处方药说明书读评

来源: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
摘要:【摘要】目的了解具有法律地位的药品说明书书写现状。方法大量阅读现行的处方药说明书,参照有关标准,发现不恰当的书写。结果与结论处方药品说明书规范工作还应加强。【关键词】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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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了解具有法律地位的药品说明书书写现状。方法 大量阅读现行的处方药说明书,参照有关标准,发现不恰当的书写。结果与结论 处方药品说明书规范工作还应加强。

【关键词】  说明书;读评

 Comments on prescription instructions

  Hong Zhang

  Abstract To understand the current stituation of the legal status of prescription drugs,through reading a large number of instructions of prescription drugs,according to relevant standards to find the incorrect. Normative work should be strengthened for instructions of prescription drugs.

  Key words Insert;Reading Assessment

  Department of Pharmacy,Xiangxi Autonomous Prefecture People's Hospital,Jishou 416000, China

药品说明书是介绍相关药品最基本的资料,它关系到该药品的生产、销售、贮运、使用等一系列环节,是药品发挥其正常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国家制订了关于说明书的管理法规,且规定其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因而药品说明书具有规范贮存、运输、指导使用的法定作用。

  1 药品说明书使用现状

  现应用的药品说明书均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核准,为了了解现阶段药品说明书现状,笔者对部分处方药说明书进行阅读。所阅读的药品说明书其核准时间为2006—2009年,其中以2007年通过核准的较多。总体来看,现行的药品说明书相当规范,符合法规规定的说明书格式,药品名称使用规范,许多原来没有的项目均已按规定增加,内容清晰,但从笔者所阅读的近300份处方药品说明书来看,并不是所有的药品说明书都找不出一点瑕疵。

  2 药品说明书存在的问题

  根据说明书的内容格式,笔者就其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2.1 药物名称 发现有同一种药品且剂型一致其英文名称两个厂家的书写有区别。如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液,甲厂的英文名用“…Sodium Injection”,乙厂用的英文名“Sodium…Injection”。奥扎雷格钠注射液与注射用奥扎雷格钠,同样是英文名中的钠(Sodium)书写的位置与上相同,即一个写在前,另一药厂将其写于后。 据查,此两种药《中国药典》2005年版(下简称为《药典》)未收载,但从《药典》中类似的品种类推,“Sodium”(钠)应在盐基后面,即甲厂写法是正确的,不管推理是否确立,也应只有一种统一的书写形式才合理。

  2.2 成分 此项包括成分、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及辅料等。同样是奥扎雷格钠成分,两个厂家的化学名称不同,甲厂以肉桂权衡内为母核,乙厂以更小的丙烯酸钠为母核,分子式书写也有区别。分子量的书写:如奥硝唑甲厂为219.63,乙厂为 219.6;头孢孟多酯钠甲厂为512.38,乙厂为512.50。严格来说两个厂分子量书写都不妥当,乙厂奥硝唑的分子量省掉了一位数,这与《药典》分子量都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不太符合;头孢孟多酯钠乙厂的写法更是有问题,首先与甲厂的分子量相差0.023%,其次百分位是零,表示百分位的数字是准确的,绝对误差仅为±1%,显然与实际不符,其分子中的原子量都是百分位甚至万分位上还有数字,按照有效数字的处理方法百分位不应是0。此外,分子量涉及质量标准中的含量计算。

  2.3 辅料 有一厂家的注射用头孢他啶辅料注明是“无水碳酸钠”,而其说明书中的“【执行标准】”项下为《药典》,经查《药典》却是“碳酸钠”。

  2.4 适应证或功能主治 此项由于厂家资料不同,写法上、用词上大同小异,或许由于说明书核准的时间不同,与临床新发现时间差,或许是厂家的试验研究不同,所以有比较明显的差别。如某厂的“夏枯草口服液”就有用于“高血压症”,而某厂的“夏枯草颗粒”就没有此内容。经查《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05年版)中的“夏枯草膏”功能主治项下有“……,高血压病见上述证候者”内容,其意思与“高血压症”还是有明显区别。

  2.5 用法用量 此项下是具体指导临床医、护、药及病人使用该药的关键项,如果阅读了说明书,却还是不清楚药物的具体使用方法,就会让人常生疑惑,就难起到说明书的重要作用。笔者发现此项出现问题最多。

  2.5.1 说明书中所指用溶媒药剂名称欠规范 如有溶于“注射用水”、“注射用蒸馏水”、“生理盐水”、“0.9%氯化钠溶液”、“林格氏液”、“5%葡萄糖溶液”等。用于注射用药的溶解,一定是现有的药物制剂,上述所列的这些溶媒作为药品要么不存在,要么是不完整的药名,应按照《药典》所用的正式药品名全称。

  2.5.2 用量欠明确 如某厂的注射用头孢甲肟,说明书通用于0.5g、1g、2g三种规格,仅有“本品溶于××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既无溶解时的溶解液用量,亦无稀释后的总药液量,也无滴注时药物的最低深度;也有同一个厂家出来的药品,理应书写格式相同,但却发现某厂生产的四个不同的药品,其中有“注射用头孢唑啉钠”说明书中没有说明溶媒的用量;也有的厂家用模糊词“适量”的溶媒来说明溶解注射用粉针剂的使用。

  2.5.3 逻辑性欠准确 说明书作为一种正式的载体,应该是严谨的,有的却不能推敲。如注射用粉针剂的用法用量项下有“取本品0.5g加入10ml注射用水中”,“静脉滴注:本品2g溶于40ml……中,再用同一溶剂稀释至100~250ml静脉滴注”,其实人们都知道是先将溶媒加注到药品的小容器中,使药品溶解,然后将完全溶解了的药液再加注到静脉滴注的药瓶中去,但按说明书的提示,却是要将注射用药粉加到所溶解的药液中去。

  2.5.4 用法用量欠准确 如注射用奥硝唑,同一个规格不同厂家关于药物治疗的疗程甲厂为“3~6天”,乙厂为“5~10天”同一药品同一规格同治一种疾病的治疗疗程相差2~4天,绝对误差时间无疑太大。 如某厂的葛根素注射液只列5%葡萄糖注射液为静脉滴注的稀释剂,对于要控制葡萄糖量的病人来说则就难办了。事实上0.9%氯化钠注射液也可以作为该药品静脉滴注的稀释溶媒。 某甲厂生产的注射用肌氨肽苷其规格为8.75mg,用量是7.0~17.5mg,即为单支量的4/5支~2支,而另一厂生产的该药用量为8.75~17.5mg,由此看来,甲厂该药用量是书写或校对印刷错误还是其他原因就不好判断。 某厂生产的一种复方注射液,装时规格为5ml,但其说明书的用量让人费解:“肌肉注射:1次2~4ml”,“静脉滴注,一次12ml……”。按说明书使用,没有一种用法用量是装量的整数,按其说明使用不是浪费就是用量不足。

  2.6 其他 注意事项下不全面:有三种药品同出自一厂家,“注射用青霉素钠”注明了皮试相关的内容,而“注射用氨苄西林钠”、“注射用头孢噻肟钠”虽注明使用前要进行过敏试验,但却没有注明做过敏试验的详细相关内容,虽然关于头孢菌素已明确了无需皮试,但既然说明书说明要做过敏试验,就应有比较详细的过敏试验的内容,这样才不至于说而不明。 有的厂家说明书有些项目用“尚不明确”简化其内容。如氯化钠注射液的“禁忌”项,有个厂家就用“尚不明确”表述,此种现象还出现在其他厂家的“羟乙基淀粉4-氯化钠注射液” 、“维生素C注射液”的“儿童用药”项下,“维生素B1注射液”的“药物相互作用”项下,后面的不同厂家都为“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文献”,这些临床上应用了多年的药,应有的项目却被药厂简化为“无”,实有不应该的,而有的厂家药品说明书也是同一月审核的却有相关内容,况且《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05年版)也有相关内容,难道这不算“可靠文献”?只能说有个别的厂家也许只图省事,也许对起草说明书不够重视。 举例不恰当。某厂在“药物相互作用”项下,列举一药品(异丙烟肼)既无国产药品批文又无进口药批文,经查证,异丙烟肼目前国内只有化学试剂,离成为药品的距离还远,怎么会与该厂的药会有相互作用呢? 用词欠妥。有一药品说明书,关于药品的稳定性,用“…可持续24h保持安定(疑为稳定)”。一种注射用药,两个厂家的药品说明书关于“药物相互作用”项下,分别用“同服…药可能……”、“同时服药时可出现…”,说明书所说明的药是注射用的,并不是服用的(疑为使用)。还有两个药厂生产的同一种药品的“药代动力学”项下,所列的数据都一样,但其中有一个写成“254μg/ml”,一个写为“264μg/ml”,两者就可能有一个厂的数据有问题。 计量单位不合法:《计量法》规定了法定计量单位:时间小时的单位符号是“h”,压力的单位符号是“kPa”,而药品说明书中个别药厂小时的单位符号用“hr”,血压的压力单位符号只用“mmHg”。 药品说明书是关于药品的用途、规格、性能和使用方法等相关信息的法定资料,处方药说明书既要面对专业人员,也要面对非专业人员,相比非处方药说明书来看,既要科学性,又要尽可能通俗易懂,因此要求更高。如对于专业人员来说,用法用量项者会认真阅读,无具体地溶解方法,无详细地药物过敏试验方法,护士就很难处理,她们会咨询药剂科,如果查不到相关的权威资料根本无法回答她们提出来的问题;再如有的药品所用辅料属于强酸强碱,有的厂家就说明其“用于调节pH值”,的有没有这样的说明,极个别的非专业人员就会问:“强酸强碱能给人注射”?这些细小地方厂家写说明书时最好都考虑进去,这使药品说明书会更完美。

  3 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现阶段药品说明书规范化取得了不少成绩,但细看还是找得出一点问题,其中以“用法用量”与“注意事项”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为多。药品说明书的准确书写与否,不仅仅与药品生产厂家有关,与相关管理部门也有关系,2006年6月1日实施了新颁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其第三条明确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从法规来看,企业是说明书的起草方,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则是审批方,审批不仅仅是一个程序,而是对药品说明书的核对、校准、批准,药品说明书最后的把关是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方药说明书规范工作还应加强,相信通过到期修改后的处方药说明书后不会再有多少的瑕疵。希望今后起草方与审核方共同努力,同一品种、同一剂型、同一规格但生产厂家不同的药品,说明书的内容应彼此接近,不应有较大的差异,且更不应该出现明显的错误。

作者: 张 洪 201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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