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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医药杂志2009年第9卷第9期

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现状的思想分析

来源:中华医药杂志
摘要:【关键词】医务人员医疗纠纷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人们的健康意识与法律意识在逐步增强。与此同时,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日益凸现,病人及其家属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侵权事件也屡屡发生。本文通过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现状的调查分析,以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1医疗纠纷的相关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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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务人员 医疗纠纷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人们的健康意识与法律意识在逐步增强。与此同时,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日益凸现,病人及其家属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侵权事件也屡屡发生。本文通过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现状的调查分析,以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1 医疗纠纷的相关概念

  关于医疗纠纷的概念,专家学者们比较严格的界定是指医患双方及相关人员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行为所致的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分歧,引起争议并诉诸法定程序解决的事件[1]。通俗讲就是患者及其家属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治过程中的最终治疗结果不能接受,由此而产生纠纷。与医疗纠纷关系最密切的概念就是医疗事故,许多医疗纠纷就是围绕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而产生的。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3]。

  2 医疗纠纷的现状

  近年来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医患之间的关系却与日俱下,医患之间矛头和冲突经常出现。有调查显示:全国三甲医院年平均发生医疗纠纷30起左右;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家属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现象;76.67%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过程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住院费用的现象;61.48%的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去世后,患者家属在在医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情况[3]。

  3 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由此产生的心理影响

  3.1 医务人员因素的分析 医务人员认为忽视患者的知情权,缺乏与患者的沟通,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病案书写缺陷,服务态度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的几率较大。很多医务人员对患者就医时的权力知之甚少,认为如何诊治完全是医生的事,对患者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有的医疗操作在未经患者及家属同意施行,一旦发生差错和意外,很容易产生医疗纠纷,尤其外科医务人员存在着重视手术技术、轻病历质量的现象,存在病历书写马虎、错误较多的现象,而病历作为发生医疗纠纷的唯一具有法律依据的证据,所以由病历书写的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也占很大比例。

  3.2 技术因素的分析 由于医学实践非常复杂,有一些情况不仅不可以预见而且也难以控制、病人身体特异性在技术因素中引起医疗纠纷几率较大。医学作为一门高技术、高风险的特殊专业,产生医疗意外在所难免。对于医学这一特殊的领域,一般人还是知之甚少,没有意识到医学的高风险性,认为进了医院就只能医好,如果未治好,甚至死亡就是侵害公民身体的行为。因此,在医疗过程中若发生难以预料的结局,如病情加重、伤残甚至死亡时,家属就容易采取非法手段和过激行为,导致医疗纠纷发生。

  3.3 患者因素的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了解相关信息的渠道增多,患者对医疗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依法维权的意识也增强了,由于我国医疗资源有限以及体制的原因,导致医院实际提供的医疗服务和患者的期望值有一定的差异,患者容易产生不满,甚至部分患者看到医疗纠纷赔偿有利可图,便以各种借口谋求经济补偿,甚至雇佣专门的“医闹”向院方施加压力,谋取高额的赔偿。

  3.4 社会因素的分析 在医疗纠纷报道中,某些媒体在引导社会舆论方面,对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甚至成为患者向医院施加压力的工具,有的媒体为了吸引患者进行片面的、不够客观、非专业性的报道,导致患者对医务界存在普遍性的负面认识。现有的法律制度存在维护弱者利益的倾向,保持社会和谐等因素,导致执法人员对出现的医疗纠纷采取措施顾虑太多,导致对部分患者家属的无理取闹和扰乱医院秩序存在一定程度的执法困难。由于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医疗保健制度还不够完善,医疗费用尤其是药品价格虚高等原因也导致医患矛盾容易激化。

  3.5 医疗纠纷产生心理影响分析 医务人员存在对医疗纠纷中人身安全的高度关注,尤其是媒体报道的各地出现的伤害医务人员的事件。对医务人员的心理产生不良刺激。

  北京医师协会的调查显示,北京市71家医院3年来出走的医生达2 295人,其中1/3出国,1 /3下海经商(大多从事药品营销),1/3从事别的专业,造成了医师队伍的不稳定[4]。许多医务人员感到现在医患关系比较紧张,医务人员得不到社会应有的理解和尊重。此外,对于急症、重症、高危患者,医生因惧怕发生意外而不敢实践已经成熟或正在成熟过程中的医疗技术,“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消极心态已经阻碍了部分医学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发展。

  4 讨论和对策

  4.1 加强制度教育和思想教育 部分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推托对产生医疗纠纷的主观责任。提升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理论水平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中之重。很多医疗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工作疏忽和不负责任、忽视患者的需求等原因造成的。所以必须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作风建设,认真执行行业纪律,加强对患者的责任心教育。

  4.2 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的监管,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的落实 各医院的规章制度均比较完善,但医务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好坏决定质量水平的高低。所以必须将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主要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对疾病的诊断水平和治疗规范化,加强各专科医护人员的综合业务知识和应急抢救程序的培训,举办疑难病例讨论活动,拓展知识面,增强对特殊疾病和急危重症病人的应对能力。建立医疗事故讨论制度,讨论本院或其他医院发生的医疗事故事例,以此为鉴,防范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4.3 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 方便、快捷、舒适的服务能有效地缓解医患矛盾,及时、正确、有效地沟通是避免纠纷的重要途径。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模式,建立良好的医护关系,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对各项需要病人家属同意签字和需要被告知的,需要提前进行告知并在病案中及时记录,医务人员要特别关注患者的知情权。

  4.4 增强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 医务人员要学法、懂法、用法,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为患者服务,使患者享受应有权力,另一方也能保护自己。医院也应多渠道地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当医疗纠纷经行政调解无效时,应告之患者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客观公正地解决医疗纠纷,预防家属和患者的过激行为的发生。

  4.5 卫生法制宣传和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 提高医患双方法制观念,医疗法规作为普遍的社会规范,既能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同样能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应通过各种形式在医患双方开展卫生法制宣传工作,了解必要的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要依法行医,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都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认识产生医疗纠纷的危害性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新闻媒体要对医疗卫生行业进行客观公正的宣传报道,各医疗单位要加强对先进人物和事迹的宣传意识,积极树立和维护医务工作者的形象。

  4.6 建立医疗事故保险制度或医疗风险保险制度将是一种必然趋势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由医疗事故保险公司来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建立医疗风险保险,将医疗的高风险与保险机构、医院、患者三方共同承担,这对化解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是十分有利的。

  4.7 医院要关注和关心医务工作者的身心健康 发生医疗纠纷的医务人员心理上压力大,既感觉对不起病员及其家属,又有自身难言的苦楚。这种压力造成的心理负担,使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缺乏创新精神,遇事谨小慎微,在有些情况下,可能会对一些重大疑难病症和急诊病症的救治工作产生不利的副作用。所以医院要积极建立医疗纠纷处理预案;出台相关医疗风险抵押奖惩制度;为高风险医务人员实行医疗职业保险制度,它不仅要包括医疗责任险,还应包括医务人员的人身保险。医院开展适宜的文化活动,为员工谋求落实各项福利政策,加大青年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等以更好地维护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推动医务人员的执业积极性,推动医学的可持续发展及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 郑雪倩.医疗纠纷相关法律问题.中国医院,2001,(8):60-62.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小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9.

  3 丁华艳.我国七成医院发生医患纠纷.华夏时报,2005,09,30.

  4 张仁尧.医疗纠纷呼唤社会理解和法制.法院领导决策参考,2002,(8):18-21.

  

作者: 于向丽,王雪利 201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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