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福建省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政策表示,从今年起至2010年,该市财
政将每年安排100万元补助该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根据该市的相关政策要求,该市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立中医科,村卫生室至少
有1名以中医药知识为主或能运用中西医两法防病治病的乡村医生,实现100%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及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服务。
该市还要求,在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制度中,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医医疗机构
作为医疗定点服务机构;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补偿范围;将必要的中成
药和中草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新农合”参保者在医疗
定点服务机构门诊就诊的,
中药饮片药费、针灸、
推拿、刮痧、拔罐的治疗费用
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在县中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比同级综合医院的
规定标准少100元。
(谢秉源)
作者:
200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