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erature
Home医学教育科教新闻

医院实习生治疗不当成被告 学生不教谁之过

来源:医药经济报
摘要:据报载,7月23日晚上,云南昆明吴女士因背部酸痛到当地某医院门诊部看病。第二天晚上,复诊后刚走出医院不到10分钟,吴女士两条腿就失去知觉,瞬间瘫痪在地。经过了解,吴女士得知,为其针灸的“医生”其实是实习生,愤怒的吴女士将两名实习生连带医院告上了法庭。近日,记者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本市某大医......

点击显示 收起

  《庄子·知北游》曰:“德将为汝美,道将为汝居,汝瞳焉如新出之犊,而无求其故。”于是,便有了“初生牛犊不怕虎”这个成语的流传,很久以来,我们都将这句成语用来形容不畏困难、勇往直前、敢作敢为的青年人。

  然,初生牛犊者,其勇气虽令人称赞,其智慧与经验却让人担忧不已,在医疗领域,尤其如此。

  据报载,7月23日晚上,云南昆明吴女士因背部酸痛到当地某医院门诊部看病。第二天晚上,复诊后刚走出医院不到10分钟,吴女士两条腿就失去知觉,瞬间瘫痪在地。经过了解,吴女士得知,为其针灸的“医生”其实是实习生,愤怒的吴女士将两名实习生连带医院告上了法庭。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本市某大医院,一位没有行医执照和处方权的实习生代替主治医生开药,并擅自换错药,导致4岁患儿死亡,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一些不幸的事实告诉我们,初生牛犊固然不怕虎,但是,当其真正遇见老虎时,追悔已是徒劳。

  怎么能够怪你犯了错

  今年7月23日傍晚,云南昆明吴女士因背部酸痛,来到当地某医院门诊部看病,接诊的孙医生为她进行了颈肩、腰部、背部按摩推拿及背部拔火罐治疗,并交代第二天继续治疗。

  第二天,吴女士再次来到门诊部,孙医生让其同事吴医生为吴女士的手、脚等部位进行针灸。之后,吴女士仍然觉得背部疼痛,吴医生便对她进行推拿按摩以及复位治疗,结果疼痛还是没有得到缓解,一旁的孙医生又为吴女士做了一次推拿。做完治疗后,走在回家路上的吴女士突然“只觉得两条腿轻飘飘的,一会儿就失去了知觉”,瘫痪在地上。当晚,吴女士躺在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病床上,怎么也不能接受“双下肢瘫痪”这一残酷现实。

  经过了解吴女士得知,在前面那家医院为其针灸的“医生”居然是实习生。于是,愤怒的吴女士将两名实习生连带该医院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吴女士拟控告该医院门诊部的罪名是非法行医。吴女士及其律师认为,为其做第二次针灸的是实习生,而这个实习生并没有取得执业医生资格证。但该院门诊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习生小吴并无过错,他是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给吴女士做治疗的。”

  “在这种情况下,实习生能否成为非法行医的主体?”《医药经济报》记者就此咨询了著名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

  卓小勤说,针对实习生的行医问题,卫生部在2005年专门出台了《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规定:医师必须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然后须依法注册取得某一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并且在法定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执业范围内执业;“对于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医疗活动”。

  卓小勤表示,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实习生小吴虽然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因其是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从事诊疗活动的,不算是擅自行为,因此,实习生小吴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的主体。

  “实习生小吴不构成非法行医的主体,那又如何客观看待这起医疗纠纷呢?”记者又问。

  卓小勤说,吴女士第二次针灸后不久便出现双下肢瘫痪,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但要通过医学鉴定证明,其双下肢瘫痪与针灸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当然,也不排除吴女士身上原本就潜伏某种疾病,如果真的有某种潜在性疾病,医方责任就小一些,否则医方就应该对不利后果负责。

  广东南国律师事务所詹建军律师则表示:“我认为,这是医疗上很少遇见的医疗意外,不能怪实习生犯了错。”

  詹建军解释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意外属于民法事由中意外事件的一种;《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詹建军说,医疗意外很容易引发医疗纠纷,但是患者及其家属对突然出现的不良后果也不能接受,常误解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或把医务人员正确的治疗措施当作诱发不良后果的原因。

  是我给你自由过了火

  家住广州的李先生,今年42岁。5年前,上天赐给李先生一对龙凤胎;然而,去年他的儿子却因一场严重的医疗事故离开了这个世界;1年多前,李先生与家人走上了诉讼之路。

  2006年6月1日,李先生的儿子卓卓身体发生不适。经过医生检查发现,原来儿子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经多方打听,李先生一家来到了广州一家大医院求治。

  “医生说需要进行骨髓移植,恰好我女儿与儿子的配型完全相符。”事情似乎很顺利。然而,移植手术前一天,李先生儿子卓卓的转氨酶仍持续升高,这意味着小患者的肝功能非常差,骨髓移植只好作罢。李先生说,他儿子的肝功能一直不好,此前已将这个情况告诉了主治医生。

  据了解,从2006年7月开始,按照该医院主治医生的意见,李先生的儿子卓卓使用抗人胸腺细胞免疫球蛋白进行治疗。

  李先生说,儿子卓卓住院后直到2006年7月30日,精神状态还很好,但从7月31日上午开始,卓卓又哭又闹,显得很难受。

  李先生与妻子查阅用药清单后发现,7月30日所用药物并非一直所用的药物X,而是另一种药物Y。此后,经法院调查得知,2006年7月30日,该医院总务处工作人员休息,却没有完成药品交接,致使药品无法取出;取药的护士在既联系不上该工作人员,也无法联系卓卓的主治医生的情况下,只好告知了当天值班的实习医生刘某;在查阅有关资料后,并无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刘某为卓卓开出了药物Y,相关医务人员在没有对患者进行皮试的情况下施行了注射。

  2006年8月1日晚上11时45分,卓卓出现嘴唇发紫、手指发黑等状况,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事故发生后,李先生夫妻对该医院提出18万元的赔偿要求。医患双方数次协商未果后,李先生夫妻愤而与医方对簿公堂。

  2007年11月7日,受理此案的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实习生在无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前提下,单独开处方并擅自代主治医师签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电子病历医嘱单无医护人员签名,无具体时间;更换另一种药物Y时,没有在病历上记录更换药物的原因,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相关规定;药物Y开封后次日(超过24小时)仍行使用,违反药品保管及使用规定;保管药品的相关人员没有做好交接工作,违反医院工作制度。

  “如果上述事实成立,说明医方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并且这些过失与患儿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指出,该实习医生在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擅自为患者开药,违反了《刑法》第336条相关规定,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该案已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尽管李先生儿子卓卓的原发疾病对死因构成也有一定影响,但医方负主要责任。

  学生不教谁之过?

  “作为带教老师,不对该实习生进行必要的指导,疏于管理,也有可能成为该实习医生非法行医罪的共犯。”针对李先生儿子卓卓这一案件,某法学界人士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带教医生应受“株连”。“因为他明明知道学生没有行医资格,不仅不在医院值班,而且连工作人员也联系不上,这是明显的玩忽职守。因此,该实习生的带教医生理应受到相应惩罚。”

  “带教医生究竟应不应该受到"株连",要看具体情况。”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监护中心主任林材元表示,如果是正常上班时间,且带教老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则其难以逃脱相应的制裁,“这已经不是医院制度问题,而是严重的个人责任心缺失问题”。

  山西省太原市医事纠纷调解中心主任侯彦赞同林材元的观点,他认为,如果在正常上班时间,该带教医生确实有急事外出,理应委托上级医生或资质相当的同事协助管理病床,而不能将病人完全放手给实习生。“实习生在医院,就像孩子在家里,带教老师就是家长,就是监护人的角色。”侯彦形象地打了个比方,他认为带教医生应该留给实习生多大的空间,这是一个很有学问的事情。

  “其实,我不理解值班护士的做法,明明知道带教医生不在,实习生模仿老师签字,那不是明摆着做假吗?怎么可以过医嘱?”安徽太和县中医院急诊科主任班文明认为,如果让实习生单独承担不利后果,显然是不公平的。

  班文明说,病人发生情况而管床医生不在科室,此时值班护士不应该直接找实习生,应该找住院总医生;实习生应在住院总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开处方、书写病历等医疗活动;这个处理方式在每一个医院都是可行的,“如果有住院总医生对该实习生下的医嘱把关的话,悲剧绝对是可以避免的。”福建省医学会一位负责人说,住院总医师制度由来已久,一般高年资住院医生晋升主治医生之前,必须要做至少为期一年的住院总医生,“这个工作十分锻炼人,主要是在科主任领导下,协助科主任处理好科内各项业务及日常医疗行政管理工作;还要带头执行并检查督促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这位负责人说,虽然实习生来到医院时会有明确的带教老师,但是带教老师有休息或不在的时候,作为住院总医师,完全有责任对病房里所有病人的病情负责。

  “或许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实习生电话请示了带教老师,即使这样,住院总医师也要对实习生的医疗行为把关。否则,出了事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该负责人强调说。

  记者手记

  治病救人与教书育人

  刘景峰

  医生,尤其是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医生,都承担着治病救人与教书育人的双重使命。这两个使命都很光荣,一个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一个以天使之名行人类之愿;做得出色,至少被誉为杏林春暖桃李芬芳,当然,这么好的名声也不是白送的,两项工作总得做的差不多才行。

  事实上,现在医生真不好当。医院要节省成本,把医生护士使得像过道里的驴子,整天围着病人转圈圈;患者对医务人员的要求就更苛刻了,藏着录音笔、扛着摄象机来看病的患者都有,医生有一点闪失便招来投诉,甚至是老拳相加。于是,医生护士也有戴着头盔上班的。

  其实,现在老师也不好当。记者上小学时相当调皮,班主任基本上是细细的竹条儿伺候,每次用力轮起,带着划破空气的尖锐声响重重地落在我那年少的屁股上,紧接着便是我那惨绝人寰的哭喊;老师如此用刑居然还赢得到了天下父母们的普遍吹捧,还美其名曰:严师出高徒!但是,现在老师不能体罚学生,呵斥一声都有可能认为是虐待学生。

  今年年初,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做了一个网上民意调查,其主要内容是,如果你是孕妇,你是否容忍医生在为你进行体检的时候挤进来一堆实习生“参观”?有绝大部分的网友认为“不能接受”,理由是一堆人在那里看医生给自己做检查,有一种看耍猴的感觉,很别扭、很狼狈;如果是一两个实习生,倒是可以接受。这个调查问题设计得很简单,却真实地反映了患者对待实习生的态度。

  虽然没有统计数据表明,因实习生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能占多大比例,但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现象是,大专院校在扩招,医学院校也不例外,这不仅给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也给教学医院带来了巨大的带教压力。

  据记者了解,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以往某科室一个周期只能接收4个实习生,基本上是一个主治医生带一个学生,主任和副主任医生带各自的研究生;现在不同了,一个周期科室要带一堆实习生,好学的学生什么事情都往前上,自然学的东西也多点,害羞的、不善于沟通的学生只能靠边站,一个科室轮转下来什么也学不到。

  再看,由于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承担不了庞大的实习队伍,于是以往毫无教学经验的医院便挂上了教学医院或教学基地的牌子。这些新涌现的教学医院是否真的具有教学能力?

  另外,一个医生手术做的好,这是否意味着他就能一定是个好老师呢?如果某医院技术好,是否就意味着所有的医生都可以带教呢?其实未必,因为,治病救人和教书育人毕竟不是同一个职业,两种职业需要两种不同的专业素养,而且两种工作也需要不同的思维方式。

  患者要的是医疗质量,实习生要锻炼要成长,看来,要想当好医生又想做好老师,确实是一门深厚的学问,就这门学问而言,具备精湛的技艺只是基本功的一部分,拥有责任心也只是做了起点工作,良好的沟通技巧固然重要,但如果不与爱心相辅相成的话,又怎能胜任两种神圣的工作?

作者: 刘景峰 作者:
医学百科App—中西医基础知识学习工具
  • 相关内容
  • 近期更新
  • 热文榜
  • 医学百科App—健康测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