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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乐民)从2006年卫生部启动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至今,3年内共在全国16个省、区、市的50家医院建立50个培训基地,所培训的415名临床药师已开始参与临床治疗工作,为医师、护师和患者提供药学服务。
上述信息是卫生部科技教育司近日在北京举办的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总结会议上透露的。据统计,415名临床药师来自全国374家医疗机构,其中35%的医疗机构分布在省会城市,65%分布在地、县城市,临床药师所在单位地区覆盖除西藏外的内地所有省、区、市。
2006年,卫生部启动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开始在抗感染药物、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抗肿瘤药物、器官移植、ICU、内分泌科、神经内科等10个专业培训临床药师。
加强临床药师培训是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建立临床药师制度的战略性措施。卫生部科教司副司长何维表示,试点工作的意义在于“是从自身的实践而不是外国的资料中取得宝贵的经验,为适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药师岗位培训工作全面推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据悉,在试点工作结束后,为进一步推进临床药师培养培训体制、机制的建立,卫生部将出台《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在二级、三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多层次培养临床药学人才,与医师、护师合作共同保护患者用药权益。此指导意见目前正在讨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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