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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国家科教兴国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号召,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推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青年学生在实践中锻炼成长,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相关指示,结合我校及医学部实际情况,决定即日起在医学部范围内启动招募选拔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北京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相关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北京大学医学部应届正式本科毕业生或在校研究生。
2.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表达能力,有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
3.身心健康,参加统一体检并合格。
4.本科生的申报资格具体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
二、申报程序
1.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学生本人向本院系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2.推荐:各单位团委征得本单位党政领导同意后向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办公室(医学部团委)提出推荐名单,并报送推荐材料。
3.选拔:学校组成相关评选委员会,通过笔试、教学试讲和综合面试对各单位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初取名单。
4.录取:公示后,初取学生与学校签订《招募协议书》。项目办向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报送初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审核。审核通过后,产生北京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选拔录取名单。
三、相关政策
1.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在支教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年。第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须遵照我校2011年研究生入学有关规定,人事档案关系挂靠在北京大学,户口留在北京大学集体户口中(上研究生时仍记为原户口所在地生源),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党团组织。
2.学校向每名支教团志愿者提供每月800-1200元的生活补贴和每年两次往返服务地的交通补贴(向在西藏服务的志愿者提供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费,向在新疆、青海服务的志愿者提供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费,向在云南服务的志愿者提供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费)。服务期间,学校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条件,如基本食宿条件等。
3.团中央负责提供支教团志愿者在支教服务期间的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为了规范招募单位和志愿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团中央与学校将和支教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后,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将根据受援地的地(县)级团委及用人单位的意见统一颁发《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服务鉴定书》,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作为落实有关政策的依据。
5.根据中央有关部委和团中央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6.支教团中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支教一年后必须回北大读研。因个人过失导致无法回校读研的,由本人负责;因意外事故所致不能准时返校读研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时间安排
1.9月20日—9月24日 学生向院系提交申请材料;
2.9月24日—9月25日 院系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送项目办(医学部团委);
3.9月25日—9月27日 项目办(医学部团委)汇总材料;
4.9月28日—9月29日 笔试;
5.9月30日—10月10日 学校评选委员会阅卷;
6.10月11日 教学试讲;
7.10月12日—10月13日 综合面试;
8.10月15日—10月21日 针对选拔结果名单进行公示;
9.10月22日—10月29日 上报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审核。
五、申请材料要求
1.第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申请表;
2.学习成绩单(原件);
3.体检表(原件);
4.推荐信(原件);
5.个人申请书;
6.英语能力证明(如英语四、六级,GRE,托福等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提交申请材料
联系人: 沈鹏
电话: 82802114
地点: 学生公寓6号楼103室
附件一:申请表
附件二:体检项目
共青团北京大学医学部委员会
201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