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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伦理委员会成立并成功进行国际注册

来源:首都医科大学
摘要:2006年5月,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伦理委员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并于6月30日正式发文确立。2006年11月6日,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伦理委员会在美国健康与人类服务部(U。这标志着我校在涉及人体生物医学的研究领域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医学科技研究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伦理委员会由学校副校长王晓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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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伦理委员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并于6月30日正式发文确立。2006年11月6日,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伦理委员会在美国健康与人类服务部(U.S. Department of Health & Human Services,DHHS)人类研究保护办公室(Office for Human Research Protections ,OHRP)注册成功,其注册号为IRB00005735,有效期为3年。这标志着我校在涉及人体生物医学的研究领域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医学科技研究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伦理委员会由学校副校长王晓民教授担任主任委员,校长助理李义庭教授、北京大学医学部李本富教授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会委员由包括医学专家、伦理学专家、法学工作者在内的校内外专家共同构成,同时委员会还设立了专家库,根据评审项目的需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以《赫尔辛基宣言》等为指导原则,对涉及人体生物医学研究中的有关伦理问题,进行独立、公正和及时的审查,并对已经得到同意并且正在进行的上述研究活动进行定期的伦理学评价或监督。确保人体生物医学研究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以维护涉及生物医学研究活动参与者的尊严、权利、安全和福利。委员会主要对首都医科大学系统内的涉及人体生物医学研究的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同时也可以接受社会上其他相关委托项目的伦理审查。
2006年11月30日,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伦理委员会第一次伦理审查会议在校本部举行,对学校陈昭燃教授的项目申请进行了伦理审查。
作者: 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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