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2006】62号
科研科: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管理办法规定,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两年,但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由项目依托单位签署意见,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因此请通知06年度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如需申请延期,请于
11月28日前提交延期申请报告(格式自拟)
纸质一式两份,阐明延期理由。贵科给予审核并加盖单位科研科公章后统一交给我处计划科。
谢谢!
联系人:徐敏、黄小珍
联系电话:87331760
附:200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结题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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