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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07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报的通知

来源:中山大学
摘要:医科[2007]005号科研科:2007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报工作现开始,请按照分配给贵单位的名额,认真组织贵单位的科技人员申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1、申报条件: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可以申请(已退休者不得申请)。申请课题应有博士生参加。2、申报课题应以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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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科[2007]005号
科研科:
    2007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报工作现开始,请按照分配给贵单位的名额,认真组织贵单位的科技人员申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申报条件: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可以申请(已退休者不得申请)。申请课题应有博士生参加。
    2、申报课题应以有重要应用前景的基础性研究课题为主,对与行业或企业共同感兴趣的基础性研究课题或应用性课题,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采取与行业或企业(含自筹资金)联合资助的作法给予立项。填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在相应的栏目中注明联合资助的经费来源和资助额。申请人需在申请书封面上注明资助类别。
    3、限项说明: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指导博士生的教授可以同时承担两项博士点基金课题研究工作(包括参加研究的课题),但已承担两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等其中一项课题完成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非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博导只能承担一项博士点基金课题研究工作。教育部严格执行超项制度,请务必遵守。
    4 、2007年起博士点基金设立新教师基金课题(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40岁以下正、副教授申报课题不再受理)。
1) 实施范围:中央部门所属重点大学自然科学博士点上工作的正式教师。
    2) 留校工作三年以内(含三年)、且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各类科研课题。
3) 自由申报、不限额。
4) 凡获资助者,不得再次申请。
    5、资助强度和研究周期:以8万元为限(新教师基金课题不超过5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为三年(2008.1-2010.12)。
    6、申请者应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WORD模板)》,新教师必须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新教师基金课题)(WORD模板)》,请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 www.cutech.edu.cn
    7、《申请书》中“学科代码”一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GB/T 3745-92《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不受理社会科学课题,即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710.以后的各学科课题)。《申请书》中所在单位请填写“中山大学”,所在单位填写“二级附属单位”,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及学校意见请自行草拟并填写,日期统一填写“2007年3月19日”。填写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8、从2007年起申报博士点基金课题必须进行科技查新,《查新报告》将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一并上报。请就近在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查新,若没有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可在省部级科技查新站进行查新。
    9、根据教育部要求,各单位必须在3月31日前上报2003年度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论文的论文编号。凡未能按照规定完成的课题承担人,2007年不得申报博士点基金。因此请科研科上交07年度申报材料的同时请上报贵单位2003年度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论文的论文编号。
    10、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书》一式二份(要求均为原件),A4纸复印,与纸质内容一致的电子《申请书》(word模版)软盘一张。已完成本基金资助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再次申请,原资助课题的《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已发表的与资助课题有关的论文(有代表性的1-3篇)、著作或研究报告(所发表的论文著作必须注明“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课题”) 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一并上报。
    11、材料上交时间:2006年3月19日之前。

                                    中山大学医学科学处
                                           2007年2月12日
 
联系人:刘薇、黄小珍
联系电话:87333055   87331760

附件:2007年度申报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名额分配表

作者: 200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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