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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校内申报通知

来源:中山大学
摘要:医科【2007】023号各单位科研科:2008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校内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08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间较往年提前,请各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及宣传工作。二、请申请者认真阅读《2008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网址:www。cn),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三、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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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科【2007】023号
各单位科研科:
    2008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校内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间较往年提前,请各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及宣传工作。
    二、请申请者认真阅读《2008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网址:www.gzst.net.cn),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及有关限项规定
    1.项目负责人应属我校正式职工,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在研的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未承担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原则上只能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申报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申报科技计划项目1项;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申报书中列前三位人员)申报新的项目,也不能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3、今年凡出现超项的项目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请各单位注意宣传,并请申请者遵守限项规定
    4、承担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须按时办理项目的结题验收手续并申请成果登记。不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6个月的,其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承担单位指二级学院及附属医院)——此项规定为市科技局今年新的规定。
    四、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类别及具体要求
    本次征集的计划类别包括: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一)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1.申请者一般应具备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者,应有两名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项目组成员中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应不低于30%。
    2.实施时间为2—3年,原则上申请经费不超过20万元。
    3.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请上广州市科技网详细了解)。
    (二)科技攻关计划
    1.申报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有明确的推广应用或产业化前景;
    (2)有比较扎实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和条件;
    (3)申报单位拥有必要的成果商品化基础和条件,或者有明确的成果转化计划与措施;
    2.分类
分为引导项目(小于50万元)、重点项目(50~100万元)、重大项目(大于100万元)三类。
    3.申报科技攻关计划且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不超过50万元的,市科技局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计划新增投资的80%,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大于50万元小于300万元的,市科技局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计划新增投资的50%,项目计划新增投资超过300万元(含)的,市科技局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计划新增投资的30%,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自筹解决。项目申报或参加单位必须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
    4.建议联合企业申报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并由企业承诺提供部分项目经费。
    5.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支持技术领域(请上网详细了解)。
    (三)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具体申报要求及条件请上网查阅。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请按申报计划类别填写相应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要求必须使用2008年版(08年版可能下周才能公布,请暂时先用07年版),请从广州市科技网(http://www.gzst.net.cn)下载《申报书》系统软件,并按要求录入相关内容,用A4纸打印及导出数据。
    (二)申报材料附件
    1.申报材料附件目录清单;
    2.《可行性报告》
    申报科技攻关计划或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且申请经费大于20万元的项目必须提供《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报告》须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提纲》的要求进行逐项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申报书》一致。
    3.查新报告:提供具有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其中一份原件,查新报告当年有效。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申报单位仅为我校,则由医科处统一办理即可);
    5.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需自筹资金的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2006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审计单位公章)(2007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须提供),以及2007年4月份或5月份的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其中一份原件)。注意:专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审计报告。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还需附《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材料(复印件有效);
    7.2007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有效)和2007年4月份或5月份的企业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其中一份原件);
    8.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有效);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应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有效);
    9.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授权证书(须附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有效);
    10.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复印件有效);
    11.联合申报协议书: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其中一份原件);
    12.自筹资金承诺函:需要自筹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
    13.同行专家推荐函(其中一份原件),推荐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申请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副高以下职称,或未获博士学位的人员才需提供
    14.其它材料。
    六、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为限额申报,本年度由各单位科研科组织评审筛选项目上报。各单位申报指标另行通知
    七、科研科开展项目评审注意事项
    1、评审原则同07年度省自然、省卫生厅。
    2、往年我校医科总的申报指标约65项,其中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指标15项,申报指标很少,因此请各单位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各单位上报的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数比例不超20%
    3、分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I(50万元以下)、科技攻关计划II(50万元以上)、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四类进行评审。
    4、第4至14附件材料院评时可不用提供,但请申请者积极认真准备,保证获得申报资格后能够及时提供。
    5、请提醒申请者抓紧查新,确保获得申报资格后能及时提供查新报告,以免耽误申报工作。
    6、请评审结束后将获得申报资格项目前三位人员名单录入Excel表(请标注课题负责人),于6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给我处计划科,我处方能进行查超项工作。今年凡出现超项的项目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八、材料上交要求
    1、上交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的《申报书》及申报材料附件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原件,请标注,申报单位公章全部要求原件。
    (2)请科研科汇总本单位与纸质申报书内容一致的“申报书”电子文档(含可行性报告电子文档)报送我处计划科。
    (3)单位申报项目清单(请注明申报的计划类别)。
    2、上交时间:6月13日将形式审查通过后的项目交我处计划科。
    九、08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由单位科研科组织,请科技人员注意并遵守单位科研科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免错过申报期。另申报时间比较紧急,申报任务比较重。敬请科研科安排好工作进度,顺利完成申报工作。                           

    联系人:王芳、黄小珍
    联系电话:87331760

作者: 200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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