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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科实习生补实习的通知

来源:中山大学
摘要:医教〔2007〕25号各教学单位:2002级学生实习即将结束,根据《中山大学医学实习生请假暂行管理办法》,实习期间借假者与缺某科实习累计达到1/3时间(不计借假)者,应在实习结束后进行补实习,补实习结束后才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使补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1、各院系、附属医院统计本院及所辖教学基地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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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教〔2007〕25号

各教学单位:
  2002级学生实习即将结束,根据《中山大学医学实习生请假暂行管理办法》,实习期间借假者与缺某科实习累计达到1/3时间(不计借假)者,应在实习结束后进行补实习,补实习结束后才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为使补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1、各院系、附属医院统计本院及所辖教学基地的实习生请假、借假与应补实习情况,并于6月20日前将应补实习学生名单汇总表(格式参见附件一)报医学教务处备案。
  2、补实习工作从6月16日开始启动。6月16日-6月22日,由学生所在实习医院为需补实习的学生安排补实习,医院为补实习的学生开具补实习证明(补实习证明格式参见附件三)。至6月22日仍无法完成补实习者,返校后持原实习医院证明向所属附属医院申请继续补实习,并凭附属医院出具的补实习证明,到医学教务处领取毕业证(学位证)。请需补实习的同学提前向医院申请补实习。
  3、对于部分急需到就业单位报到,无法在附属医院完成补实习的学生,我校同意毕业生持相关证明(证明样式参见附件二)及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按时到就业单位报到,同时委托就业单位协助完成学生剩余补实习的工作。相关证明及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到医学教务处领取。学生在就业单位补实习期间,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医学教务处代为保管。待完成全部补实习,学生凭单位的证明回校医学教务处办理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手续。
  4、因考研究生借假的同学,考上研究生者可于6月15日前向附属医院申请免补借假所缺的实习时间和实习内容。
  请各单位组织好补实习及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工作。

附件:1、应补实习学生汇总表
 2、毕业生补实习证明
 3、补实习证明

 

作者: 20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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