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科研科及项目申请人:
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查超项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查超项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同时我处通过对提交查超项的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亦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请各项目申请者进一步修改完善申请书。
二、关于超项问题
1、凡出现项目组成员超项的项目,请尽快调整、更正项目组成员。
2、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的查超项库只是在研项目与本次我单位上交的申请项目,其它单位今年新申请的项目无法查验;而且基金委查超项也有可能遗漏,或者本次有些申请者提供查超项的项目组成员资料不准确,更有个别提交的申请书电子版无法导入
管理系统,导致本次查超项未能查出。故此次查超项结果(附件表中橙色人员及项目为有可能超项者,绿色为已经申请结题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仅供参考!
3、请申请者告知所有副高职称以上的项目组成员有关限项规定: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和成员当年申请与承担(含参加)面上、重点、重大、广东联合基金等类基金项目的数量(不包括执行期为一年及在一年以内的项目)累计不得超过3项,其中:申请或承担(含参加)面上项目不得超过2项,重点、重大项目不得超过1项。
如果上述人员承担(含参加)的项目在今年能够按时结题,可提出或参加新的申请,并认真落实副高以上项目组成员有无超项,而且要求每一位项目组成员必须亲笔签名。
4、申请项目组成员中任何一人违反限项规定,该项目均被视为违规项目将被初筛而不能进入评审,具有连锁受累的特点。因此,每一位申请者务必提高杜绝超项的意识。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申请者须于2008年1月1日后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2008年新版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并使用2008年启用调整后的新申请代码。同时强调注意一些规范性要求:
1、请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类别编写提纲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
2、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的项目名称应填写“研究领域”,而不是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摘要应填写“申请者主要
学术成绩”,不填写“项目组成员”;申请书需草拟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以及领导的推荐意见。
3、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申请书中,申请者工作单位及专业技术职务用英文填写;申请书需草拟合作单位(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以及领导的推荐意见。
4、重点项目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应在“附注说明”中注明“重点项目领域名称”;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应在“附注说明”中标注“非领域申请”,并在申请书正文部分的最后增加一项800字左右的“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进展的情况说明”;凡申请重点项目者(包括按立项领域申请或非领域申请),要求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附5篇与本次申请内容相关的代表性
论文的论文首页。
5、NSFC-广东联合基金申请书填写应注意:
“资助类别”栏目选择“联合资助基金项目”;“亚类说明”栏目选择“重点项目”或“面上项目”;“附注说明”栏目选择“NSFC-广东联合基金”。
“申请代码1”栏目必须按照下述领域分类代码选择:农业领域L01,人口与健康领域L02,资源与环境领域L03,新材料与制造领域L04,电子信息领域L05。
“申请代码2”栏目根据申请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方向选择相关学科领域的申请代码(具体参见《指南》有关领域中的标注)。
6、预计研究年限:面上项目、青年基金为3年(即2009年1月-2011年12月),杰出青年和重点项目为4年(即2009年1月-2012年12月),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为2年(2009年1月-2010年12月)。
7、申请经费建议:面上项目30万元左右,青年基金20万元左右,杰出青年200万元,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20万元,重点项目160-200万元,NSFC-广东联合基金重点项目100-200万元等,具体应根据平均资助强度按实际需要填写。有关经费预算中严格规定的科目比例见下表,并在备注写出正确的计算依据与说明。
项目类型 研究经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 劳务费 管理费
面上、青年项目 ≥65% ≤15% ≤15% =5%
重点、重大及专项项目 ≥75% ≤10% ≤10% =5%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65% ≤20% ≤10% =5%
8、所有签字盖章日期统一填写2008年3月12日。
9、申请书填写完毕后要做检查保护,否则封面上的有关内容无法打印。申请者应注意:电子申请书每次解除保护和检查保护之后都会改变版本号。为确保纸质版申请书每一页的版本号一致,每次修改后纸质版也应全部打印,不可只打印修改页。
四、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材料上交时间仍按医科[2007]95号通知中有关申请工作进度安排执行。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十分繁重,故请每位申请者和科研科自觉遵守申请工作进度安排,由申请者所在单位科研科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认真的审查汇总后,按要求统一报送全部基金项目申请材料至我处基础研究管理科(办公电话:87331760)。凡逾期报送者概不受理,责任自负!
附件:200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人员项目承担情况查询结果
中山大学医学科学处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作者:
20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