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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基于三学期制的医科教学计划修订的几点原则及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山大学
摘要:医学各学院、系:根据《中山大学“三学期制”实施方案》([中大办〔2009〕8号])的文件精神之“医学教务处负责组织修订医科学生的教学计划,统筹协调临床教学的实习实践活动”以及“各学院(系)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计划修订工作和教学实习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的安排,结合医科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整体性特点,医学教务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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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各学院、系:  根据《中山大学“三学期制”实施方案》([中大办〔2009〕8号])的文件精神之“医学教务处负责组织修订医科学生的教学计划,统筹协调临床教学的实习实践活动”以及“各学院(系)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计划修订工作和教学实习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的安排,结合医科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整体性特点,医学教务处组织医科教指委专家、教学一线教师集中研讨,提出基于三学期制的医科教学计划修订的几点原则及具体指导性意见,具体有关安排如下:   一、具体的学期分配  (一)8年制专业由16学期增加到24学期  1、秋季学期:(第1,4,7,10,13,16,19,22)学期,18周,16周教学,2周考试;  2、春季学期:(第2,5,8,11,14,17,20,23)学期,18周,16周教学,2周考试。  3、短学期:(第3,6,9,12,15,18,21,24)学期,4周半,4周教学,3天考试。  (二)7年制专业由14学期增加到21学期  1、秋季学期:(第1,4,7,10,13,16,19)学期,18周,16周教学,2周考试;  2、春季学期:(第2,5,8,11,14,17,20)学期,18周,16周教学,2周考试。  3、短学期:(第3,6,9,12,15,18,21)学期,4周半,4周教学,3天考试。  (三)5年制专业由10学期增加到15学期  1、秋季学期:(第1,4,7,10,13)学期,18周,16周教学,2周考试;  2、春季学期:(第2,5,8,11,14)学期,18周,16周教学,2周考试。  3、短学期:(第3,6,9,12,15)学期,4周半,4周教学,3天考试。  (四)4年制专业由8学期增加到12学期  1、秋季学期:(第1,4,7,10)学期,18周,16周教学,2周考试;  2、春季学期:(第2,5,8,11)学期,18周,16周教学,2周考试。  3、短学期:(第3,6,9,12)学期,4周半,4周教学,3天考试。  二、医科教学计划修订原则  1、计划制定要参照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的7大学习领域要求与60项细则要求。  2、专业课程由各学院(系)负责修订,要求从专业特点、专业知识构成要求、专业特色形成等出发,以世界排名前100位大学的同类专业课程设置为参照,优化和规范专业课程设置,遵循学科专业特点和发展规律。  3、教学计划的修订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学习规律。  4、各专业要适当腾出部分空间,让学生主动学习,研究性学习。  5、适应我校多校区办学特点,多学制教学局面,三学期教学安排,以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保证教师目前的教学工作量不变为前提,从总学时腾出部分学时,以OFFCIE HOUR 等形式,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  6、以节约资源为原则,以专业、学制大类为基础,构建平台式课程。  三、具体要求  1、原则上要求周学时不超过28学时,保持教研室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稳定。  2、四年制医科总学分原则上要求200学分,总学时控制在3000学时;五年制总学分原则上要求250学分,总学时控制在3900学时;七、八年制医科按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制订。  3、课程的总学分、总学时和每学期的平均周学时维持不变,即原则上按照2007年中山大学本科教学计划执行。  4、学分规定:理论课程:18学时为1学分;实践教学:36学时为1学分或1周为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学分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能超过8学分。  5、实践教学的累计学分(学时)要求占总学分(学时)的一定比例,理工农医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25%。同时,有关实习教学、毕业论文(设计)等的学分、学时和开课时间应有明确规定。   6、学生在校期间,公共选修课程学分规定:八年制不应少于20学分,五年制不应少于13学分,四年制不应少于10学分。跨专业选修的课程学分应超过总选修学分的一半。  7、整合教学内容,压缩授课学时,增加学生自学时间,以发展学生个性化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60%的学时精讲,40%的学时提倡采用PBL/CBL/TBL教学。专业课应体现教学内容精简优化、课程规格(学时和学分)小型化、课程结构模块化。   四、日程安排  (一)5月4—18日  1、医教处组织医学院等基础课程承担单位教学负责人等,根据医科3个学制,制订长学制、五年制和四年制的基础医学课程平台(由医学院完成)。  2、医教处组织各临床学院,根据2007年拟定的临床课程教学安排及面向专业,商讨确定临床教学的课程平台和实践教学。  3、各学院、系根据学校文件安排的公共课程学时学分安排表(已发放给各教学单位和专业负责人),以及医教处统筹的临床课程安排和临床实践安排(已发放给各教学单位和各专业负责人),拟定各学院的专业课程安排和专业实践教学安排。  4、除学校规定的公共基础课程外,医教处组织医学导论、预防医学、医学伦理学、文献检索等课程承担单位进行此类课程的总体安排。  (二)5月18—22日医教处根据各学院提交的平台课程(含基础课程平台、专业课程平台和实践课程平台),及医教处出台的临床课程安排和实践教学安排表,其他公共基础课程安排表,召集各专业负责人集中封闭式开会,讨论、组建各专业2009年医科教学计划拟定稿。  (三)5月22日—27日   医教处组织医科教指委委员和医科督导组、学院教学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一线教师、学生代表等,审定各专业的2009年教学计划。  采取各学院各专业负责人答辩的形式进行,新制定的教学计划必须符合学校的文件规定以及上述原则要求。否则,一票否决。  (四)5月28日—30日   提交各专业教学计划,报批校领导。通过后,按照各专业的新教学计划安排下学期的课程。  本次教学计划修订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学院、系按照要求和日程安排,做好本专业的教学计划修订工作。  医教处工作联系人:王淑珍  梁  玲  周  花  联系电话:87331242  87331248  87333564  电子邮件:yjcjyk@mail.sysu.edu.cn。  附件:1、中山大学2009学年度上课时段设置一览表          2、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3、2009年级本科专业公共必修课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表(暂拟)                    4、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教学进程计划表(临床课程及见实习教学部分)                    5、2009年医科各专业(临床和非临床专业)临床课程安排表(建议)                    6、2009年临床医学专业实习安排及非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实习安排表(建议)

作者: 200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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